2012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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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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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編輯]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帶領全國人民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征程上,不斷將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向前推進。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各級國家機關的意志和行動。繼「人權」分別莊嚴載入中國憲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中國共產黨黨章之後,2012年11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又將「人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確立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之一。中國政府還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和《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並對《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有計劃、持續穩健、全面推進的新階段。
堅持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改善人民生活,增進人民福祉,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治國理政的基本遵循和主要原則。在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指導下,中國將人權事業的發展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的全面、協調發展。經過多年不懈努力和奮鬥,中國的人民生活水平、民主建設水平、依法治國水平、文化發展水平、社會保障水平、環境保護水平,都邁上了一個大台階。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大國,人口眾多,區域差異較大,資源有限,環境和生態保護壓力大,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國家各項事業發展中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還較多,需要繼續付出艱苦努力加以解決。在中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任務依然十分繁重。
一、經濟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編輯]中國有13億多人口,不發展經濟,不首先解決人民的溫飽問題,其他一切權利都難以實現。發展是解決中國所有問題的關鍵,也是推動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根本。只有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才能築牢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質基礎,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多年來,中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通過發展經濟來擴大城鄉就業,增加居民收入和家庭財產收入,改善人民衣食住行用等條件,維護弱勢群體權益,使公民經濟權利得到更加切實的保障。
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經濟的平穩較快發展為改善民生奠定了基礎,創造了條件。2012年,在世界各大經濟體增長全面減速、各種風險不斷暴露的情況下,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增長7.8%,居民消費價格漲幅回落到2.6%。2012年全年糧食總產量達到58957萬噸,實現新中國成立之後第二個連續9年增產,連續6年產量超5億噸。民以食為天,糧食生產連續9年增長,對於一個13億多人口的國家來說意義十分重大,為中國人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打下了堅實基礎。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2008年至2012年,新建改建農村公路146.5萬公里,改造農村危房1033萬戶,解決了3億多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和無電區445萬人的用電問題。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較快。2012年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比上年增長13.5%,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0.7%;全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增長12.6%,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6%。城鄉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快於國內生產總值增長,農村居民收入實際增長快於城鎮居民。2012年,農村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費支出占消費總支出的比重)為39.3%,城鎮居民家庭恩格爾係數為36.2%。到2012年底,全國民用轎車保有量5989萬輛,比上年增長20.7%,其中私人轎車5308萬輛,增長22.8%;城鎮居民每百戶擁有汽車21.5輛,比2007年增加15.5輛。全國固定及移動電話用戶總數達到139031萬戶,比上年末增加11896萬戶。移動電話普及率達到82.6部/百人,固定電話普及率達到20.7部/百人。互聯網上網人數5.64億人,其中使用移動電話上網人數4.2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2.1%。2012年全年國內出遊人數達29.6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2.1%;國內居民出境人數8318萬人次,增長18.4%。其中因私出境7706萬人次,增長20.2%,占出境人數的92.6%。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2008年至2012年轉移農村人口8463萬人,城鎮化率由45.9%提高到52.6%,城鄉結構發生了歷史性變化。
農村扶貧開發進入新階段。為不斷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生活水平,中國政府於2011年頒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明確提出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以及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總目標。國家大幅度提高扶貧標準,將農民人均純收入2300元(2010年不變價格)作為新的國家扶貧標準,更多低收入人口被納入扶貧範圍。2011年全國扶貧對象覆蓋人口1.22億人,占農村戶籍人口的12.7%。2012年,中央財政綜合扶貧投入2996億元,比2011年增長31.9%。其中,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332億元。啟動實施了武陵山、六盤山、羅霄山等11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及「十二五」(2011-2015年)時期支持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四川雲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着力解決深度貧困問題。2011年,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3985元,比2009年增長40.2%,增幅高於全國農村居民平均水平。按照新的國家扶貧標準,2012年末農村貧困人口為9899萬人,比上年末減少2339萬人。國家編制出台了《扶貧開發整村推進「十二五」規劃》,計劃「十二五」期間,完成中西部3萬個貧困村整村推進任務,年均6000個村。農村貧困殘疾人生活狀況進一步改善。2012年國務院印發《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2012年,共扶持229.9萬農村貧困殘疾人,為86.1萬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為13.2萬戶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實施危房改造。
少數民族貧困地區人民生活不斷改善。根據民族地區的實際,中國政府堅持國家幫助、發達地區支援、民族地區自力更生相結合的方針,制定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推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努力提高各民族人民生活水平。中央財政不斷加大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2010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對8個民族省(自治區)轉移支付總額為26055億元,占中央財政對地方轉移支付總額的比重由24.3%提高到25.7%,同時加大了對民族自治州、民族自治縣及邊境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國家編制實施《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規劃(2011-2015年)》,將6個10萬人以上30萬人以下的民族納入扶持範圍,安排專項資金幫助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經濟和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國家支持邊境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編制實施《興邊富民行動規劃(2011-2015年)》。國家制定了促進牧民增收、支持牧區發展的政策。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脫貧致富成效顯著。2005年至2010年,民族8省區貧困人口從2338.4萬人減少到1304.4萬人,貧困發生率從16.5%下降到7%,比全國同期貧困發生率下降幅度快了近5.5個百分點。
城鄉居民住房條件進一步改善。2009年以來,圍繞「住有所居」和「城市化進程中人類住區的可持續發展」兩大主題,在推進城鎮住房市場化改革,努力通過發展商品房市場滿足群眾多層次住房需求的同時,中國政府把滿足困難群眾基本住房需要,列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通過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中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城鎮地區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農村地區的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在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2008年至2012年新建各類保障性住房1800多萬套,棚戶區改造住房1200多萬套。到2012年底,全國累計用實物方式解決了3100萬戶城鎮家庭的住房困難,占城鎮家庭總戶數的12.5%左右。此外,全國還有近500萬戶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享受政府發放的廉租住房租賃補貼。2012年底,城鎮和農村人均住房面積分別為32.9平方米和37.1平方米,分別比2007年增加2.8平方米和5.5平方米。為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活動,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施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同時廢止了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積極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經濟的持續平穩增長為保障就業提供了條件。國家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保障公民工作權。2008年至2012年,累計投入就業專項資金1973億元,實現高校畢業生就業2800萬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830萬人。2012年,在經濟增速趨緩的背景下,全年城鎮新增就業1266萬人,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552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就業182萬人,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與上年末持平。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6261萬人,比上年增長3.9%。其中,外出農民工16336萬人,增長3.0%;本地農民工9925萬人,增長5.4%。國家積極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8.5萬個村開展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活動,帶動2800萬農民就業。2012年,城鎮新安排殘疾人就業32.9萬人;城鎮實際在業殘疾人達到444.8萬;1770.3萬農村殘疾人實現穩定就業。2011年,全國共組織開展各類職業培訓約2200萬人次。2012年,中央財政支出就業專項資金454億元,用於支持落實相關促進就業的政策。2010-2012年,農業部依託「陽光工程」培訓項目開展農業技能培訓,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培訓補助資金33億元,培訓農民930萬人次。
保障勞動者各項基本權利。國家先後修改了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制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保障勞動者各項權利。工會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截至2012年9月,全國建立基層工會組織266.6萬個,覆蓋企事業機關單位616.6萬個,與2009年相比分別增長34.9%和42.8%,其中非公經濟組織工會組織185.5萬個,較2009年增長47%。工會會員達2.8億人,較2009年增長16.7%,其中非公經濟組織會員達1.6億人,較2009年增長16%。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保障獲得公平報酬的權利。截至2012年9月,全國共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122.8萬份,覆蓋企業308.2萬家,覆蓋職工1.5億人,與2009年相比分別增長140%、241%和142%。2012年,全國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查處違法案件41.2萬件,督促用人單位與805.5萬人次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2012年,全國24個省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年均增幅22%。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由2007年的24932元增加到2011年的42452元,年均增長14.23%;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由2009年的18199元增加到2011年的24556元,年均增長16.16%。
保障人民生活和生產安全。中國重視在發展經濟過程中保障人民生活和生產安全。近年來,國家努力構建完善的市政公用事業服務體系,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不斷提升。迄今,中國共21次獲得聯合國人居獎,有7個項目獲得迪拜國際改善居住環境最佳範例獎,有30個城市獲得中國人居環境獎,398個項目獲得了中國人居環境範例獎。2011年,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供水量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0.6%。截至2012年底,飲用水衛生監測網絡已經覆蓋全部省份,共設立水質監測點近3萬個。2010-2012年,全國累計解決了1.72億農村居民和2300萬農村學校師生的飲水安全問題。2008年以來,完成大中型和重點小型水庫除險加固1.8萬座。國家着力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和深層矛盾,安全生產法規政策體系不斷完善。頒布了多項安全生產標準,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入治理違規違章行為,持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不斷深化隱患排查治理。2012年,全國查處無證和證照不全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等各類非法違法行為144萬起,違規違章行為305萬起。平均每年培訓高危行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500多萬人次,農民工1300萬人次,煤礦班組長13萬人。發布了1022項重大事故防治關鍵技術和355項新型安全實用產品,集中推廣了100個安全動態監測監控項目。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持續下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2011年比2010年分別下降4.3%、5.1%,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別下降3.1%、4.7%;億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礦商貿十萬就業人員事故死亡率、煤礦百萬噸事故死亡率、交通萬車事故死亡率,2011年比2010年分別下降13.9%、11.7%、24.7%和12.5%,2012年比2011年又分別下降18%、13%、34%和11%。
二、政治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編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在中國得到實現的根本保障。近年來,中國堅持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中國努力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權利。不斷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權利和自由。
保障各項人權的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依法保障人權,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基礎。經過多年不懈努力,到2010年底,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意志,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法規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截至2012年底,中國已制定現行憲法和有效法律243部、行政法規721部、地方性法規9200部,涵蓋社會關係各個方面的法律部門已經齊全,各個法律部門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經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比較完備,法律體系內部總體做到科學和諧統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標誌,實現了中國人權保障的法制化。近年來,國家十分注重從保障人權的要求出發修改有關法律法規。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內容,並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審查起訴、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的修改完善和增加規定特別程序中,貫徹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精神。這是中國人權事業的重大進步,對於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具有重大意義。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進一步保障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完善了起訴和受理程序、開庭前準備程序、簡易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和執行程序,完善了保全制度、證據制度和裁判文書公開制度,增加了公益訴訟制度、對案外被侵害人的救濟程序。
中國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效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人民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參與國家管理,行使國家權力。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立法、監督、決定、任免等職權。2010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和修改了45部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國家賠償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進一步完善了保障各項人權的法律制度。2010年3月,全國人大通過了修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進一步完善了選舉制度,更好地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中國立法機關通過公布法律草案、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保證公眾廣泛參與立法。2011年修改個人所得稅法,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後,一個多月共收到意見23萬多條。在通過網絡發表意見的公眾中,83%的人希望在原方案基礎上適當上調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草案作了修改,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2010年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加大監督力度,監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切實增強。2010年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共開展了13次執法檢查,安排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31個專項工作報告,開展了9次專題詢問。
協商民主使公民享有管理國家事務更充分的權利。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中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近年來,中國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通過各種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集民智。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2008年至2012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一屆全國委員會共開展各類協商活動420多場次。2010年以來,全國政協共收到提案16743件,其中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提案882件,召開6次專題議政性常委會和專題協商會,進行296次調研視察活動。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中共中央在作出重大決策前,一般都邀請民主黨派主要領導人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召開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通報情況,聽取意見,共商國是。全國政協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的維護農民工、農村留守人員、殘疾人、國企改制職工合法權益等建議,促進了民生改善。開展對武陵山區等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攻堅跟蹤調研,提出加大這些地區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建立與完善資金投入機制、生態補償機制、區域合作機制等建議,受到中共中央高度重視和採納,對《武陵山片區區域發展與扶貧攻堅規劃》的制定和出台發揮了重要作用。
充分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國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中國適合於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基本上都已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近年來,中國政府堅定不移地繼續堅持和完善這項基本制度,切實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機關的自治權利,在制定政策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實際情況,並認真研究民族區域自治法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按照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國家抓緊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具體措施和辦法,制定或修改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逐步建立比較完備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規體系。通過加強對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有針對性地研究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問題和各族幹部群眾普遍關心、關係各族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真正體現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目前,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人口超過100萬的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同時,積極培養使用少數民族幹部。中央和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都有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幹部。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或旗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
基層民主建設使公民參與權進一步擴大。基層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它通過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以社區居民自治為核心的城市基層民主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核心的企事業單位的基層民主等形式,保障全體公民廣泛和直接參與社會生活各項事務。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實現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和規範了村委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序。截至2012年底,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已開展了8至9輪的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全國98%以上的村委會實行了直接選舉,村民平均參選率達到95%。村委會女性成員比例有所提高。全國95%的村實現村務公開,90%以上的縣制訂村務公開目錄,91%的村建立村務公開欄。全國每年約有170萬名村幹部進行述職述廉,對23萬多名村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村民評議村幹部近209萬人次。2010年至2012年,全國絕大多數城市社區開展了新一輪換屆選舉,直接選舉率在30%以上。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女性成員達到49.42%。通過居民會議議事協商和民主聽證等形式,社區各類主體都可以平等參與社區公共事務和民主決策。
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表達權。隨着改革的深化以及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中國公眾的知情範圍日益擴大,表達空間不斷拓展。國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政務公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2003年開始實行審計結果公告制度。從2010年開始,各級政府推進財政預算公開。2012年有97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預算,98個中央部門公開了部門決算,有98個中央部門公開了「三公」經費。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49萬多條, 31個省(區、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885萬多條。2011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3000多條,70%以上的申請按規定得到辦理並予以公開;31個省(區、市)辦理依申請公開信息130多萬條,85%以上的申請按規定得到辦理並予以公開。中國共產黨持續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2012年,全國省級以上黨和政府機構舉辦新聞發布會2200多場。互聯網已成為公民實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的重要渠道,成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徑。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201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截至2012年底,中國網絡微博用戶規模為3.09億。據對中國最有影響的10家網站統計,網民每天發表的論壇帖文和新聞評論達300多萬條,微博客每天發布和轉發的信息超過2億條。各級人民政府切實推進《信訪條例》貫徹落實,不斷暢通和規範信訪渠道,認真受理群眾的來信來訪,推廣和規範綠色郵政、網上信訪、專線電話、視頻接訪、信訪代理等做法,切實維護和保障群眾的表達權。加強全國信訪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推廣應用,加快國家投訴受理中心建設,構建快速高效受理群眾訴求的綜合平台。
司法領域人權保障取得新進展。為了有效實施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修改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公安部全面修改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人民檢察院不斷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2012年,檢察機關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55582件次,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6196件,對刑事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799件次。國家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正案還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死刑案件的證據審查判斷採用更為嚴格的標準。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要求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全部開庭審理,並加強死刑覆核監督。擴大司法公開並強化法律監督。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確定司法公開示範法院的決定》,分兩批確定全國200所法院為「司法公開示範法院」並發布了示範法院標準。2012年10月,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全面規範公安機關執法公開工作,拓展了執法公開的渠道,豐富了執法公開方式。國家保護被羈押人權利。2011年,公安部與衛生部聯合下發《看守所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改善被羈押人的居住、生活和醫療條件。到2012年底,全國已有2391個看守所建立了被羈押人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機制,占看守所總數的89.1%;有1774個看守所建立了被羈押人心理諮詢室,占看守所總數的66.1%;有1893個看守所實現留所服刑罪犯互聯網雙向視頻會見,占看守所總數的70.5%;有2532個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員投訴處理機制,占看守所總數的94.3%,累計處理在押人員投訴2633件;有2664個看守所聘請了特邀監督員,占看守所總數的99.2%。2012年,檢察機關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2165件次。律師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不斷完善。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明確了律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的辯護人地位,明確要求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有律師的,都要聽取律師意見並附卷,擴大了法律援助在刑事訴訟中的適用範圍,將審判階段提供法律援助修改為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均提供法律援助,並擴大了法律援助的對象範圍。2012年,律師代理訴訟案件230多萬件,法律援助案件28萬件。2012年,全國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00萬餘件,提供法律諮詢568萬人次,分別比2009年增長了56.4%和17.1%。
三、文化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編輯]保障公民文化權益的充分實現,是中國人權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中國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人民的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公民基本文化權益保障不斷取得新進展。中國人民享受文化成果的權利、參與文化活動和文化事務管理的權利、開展文化創造的權利以及文化成果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
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服務體系初步形成。國家逐步完善了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基本實現了「縣有圖書館、文化館,鄉有綜合文化站」的目標。截至2012年底,全國文化系統共有藝術表演團體2089個,博物館2838個,公共圖書館2975個,文化館328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34139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覆蓋城鄉的服務網絡基本建成。截至2012年5月,已建成1個國家中心,33個省級分中心,2840個縣級支中心,28595個鄉鎮基層服務點,60.2萬個行政村基層服務點,數字資源建設總量已達到136.4萬億字節,累計服務人次超過12億。數字圖書館推廣工程在33個省級館、185個地市級館實施,數字資源總量達560萬億字節。到2012年底,全國共有各類廣播電視播出機構2579座。中國有線電視幹線網絡超過330萬公里,有線電視用戶2.14億戶,有線數字電視用戶1.43億戶;廣播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7.5%,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8.2%。2012年全國公共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經費2251.45億元,比2009年增加了858.38億元;每萬人擁有群眾文化設施面積221.2平米。國家通過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和農家書屋工程,不斷滿足生活在農村和偏遠地區人們的文化需求。目前,中國100%的行政村和95%的20戶以上自然村通上電話,100%的鄉鎮基本具備互聯網接入能力,100%的鄉鎮和88%的行政村通寬帶。截至2012年8月,國家投入資金180多億元,建成達到統一規定標準的農家書屋60多萬家,配備圖書9.4億冊、報刊5.4億份、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1.2億張、影視放映設備和閱讀設施60多萬套。全民健身事業取得新成績。國務院頒布了《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截至2012年底,全國各類體育場地已超過100萬個,建成「農民體育健身工程」34.8萬個、「全民健身路徑」26.1萬條。
不斷創造新的文化產品滿足公民文化需求。為加快文化產業發展,創造出更多為人民喜歡的文化產品,中共中央制定《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政府提出《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文化產業振興規劃》以及其他與文化發展相關的政策措施,大力推進文化發展和文化創新。目前,包括演藝、動漫、遊戲和數字文化服務等11大文化產業體系框架初步形成。2011年,中國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13479億元,比上年增長21.96%, 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2.85%。2012年出版各類報紙476億份,各類期刊34億冊,圖書81億冊(張)。電子出版物總量和印刷業總產值分別居世界第二和第三。2012年生產故事影片745部,科教、紀錄、動畫和特種影片148部。截至2011年,全國各類藝術表演團體演出154.04萬場,全國娛樂市場規模達566.18億元,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為1959億元。全國有網吧14.6萬家;網絡音樂相關企業452家,網絡遊戲市場規模為468.5億元。自2002年國家實施舞台藝術精品工程以來,共推出100台精品劇目,200多台優秀劇目。國家重大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推出了104件優秀美術作品。國家崑曲藝術搶救、保護和扶持工程、國家重點京劇院團保護和扶持規劃、中國民族音樂發展和扶持工程等相繼實施,民族優秀文化藝術得到保護和弘揚。成功舉辦中國藝術節、優秀保留劇目大獎評選、全國民營藝術院團優秀劇目展演、全國現代戲優秀劇目展演等藝術活動。文化下鄉活動、「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持續深入開展。
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廣泛開展針對特殊群體的公共文化服務,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低收入人群、殘障人群文化權益的保障。實施中國少兒歌曲推廣計劃,舉辦中國少年兒童合唱節、中國老年合唱節等活動。2010年5月,國家圖書館少年兒童館暨少兒數字圖書館正式開放。2012年,「中國盲人數字圖書館」和「中國殘疾人數字圖書館」為超過百萬的殘疾人提供無障礙圖書、講座、音樂等文化服務。實施公共電子閱覽室建設計劃,已建設鄉鎮、街道、社區等各級站點28612個,重點向未成年人、老年人、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提供服務。2011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見》,提出了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支撐,逐步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共建、社會參與」的農民工文化工作機制的總體思路。從2010年開始,文化部積極開展全國文化志願者邊疆行活動,3年來共有20多個內地省(市)和單位組成50多支志願團,招募2000多名文化志願者,先後為12個邊疆民族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文藝演出450多場,業務培訓2000多學時,文化展覽600多天,惠及數十萬人次。推動電視節目加配字幕和手語,利用互聯網對重大活動開展文字視頻無障礙網上直播服務,惠及聽障人群達7萬多人次。2012年,文化部聯合中央文明辦印發了《關於廣泛開展基層文化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提出重點依託公共文化設施,文化惠民工程,重要節日紀念日和內地對口支援工作,廣泛開展文化志願服務活動。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得到切實保障。中國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從保障人權的高度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在《宗教事務條例》的基礎上,國家宗教事務局已先後制定實施9個配套部門規章。政府積極推進宗教領域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權力。2012年,取消宗教事務方面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調整3項,修改《宗教事務方面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細則》。繼續幫助全國性宗教團體和宗教院校改善辦公辦學條件。妥善解決宗教教職人員社會保障問題,基本實現應保盡保。依法處理傷害信教群眾宗教感情的事件,妥善處理城市建設中涉及拆遷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房產的問題。重視保護宗教文物和優秀宗教文化的傳承。目前,中國有宗教教職人員約36萬人,依法登記並開放的宗教活動場所達到14萬處,基本滿足了信教群眾的需求;宗教團體已達5500個,各宗教的教務活動有序開展;經批准恢復和建立的各類宗教院校已達97所,基本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體系。支持宗教經典、宗教類期刊等宗教出版物依法印製流通。截至2012年,中國《聖經》印刷數量達1億多冊,成為世界上印刷《聖經》最多的國家之一。支持宗教界開展宗教交流。2011年10月在湖南舉辦國際道教論壇,2012年4月在香港舉辦第3屆世界佛教論壇。
切實保障少數民族文化權益。國家編制實施《少數民族事業「十二五」規劃》。中國55個少數民族有515個代表性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少數民族524人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5個少數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先後建立。18個少數民族項目入選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和「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到2012年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廣播電台73座,節目441套,民族語節目105個;電視台90座,節目489套,民族語節目100個。截至2011年底,出版23個文種的少數民族文字圖書。有84種民族文字報紙,223種民族文字期刊。全國民族自治地方有各類文化機構50834個,其中包括圖書館653個,文化館784個,文化站8153個,博物館385個。國家舉辦全國少數民族文藝匯演和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2009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5.1億元實施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項目,在全國28個省區市600個村寨開展試點。少數民族語言受到特殊保護。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地方廣播電台每天用21種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播音。全國共有1萬多所學校使用21個民族的29種文字開展雙語教學,在校生達600多萬人。2011年編譯出版的民族語言教材達3665種,總印數達4703萬多冊。
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取得重要進展。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保存、傳承與傳播工作納入了法制化軌道,為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供了法律保障。2011年,國家完成了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調查登記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國務院公布6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2352處,歷史名城119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50個;公布三批1219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文化部命名四批1986個國家級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設立15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到2012年底,中國有世界遺產41處,總數居世界第三。有29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7項入選「急需保護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1項入選「優秀實踐名冊」。
四、社會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編輯]近年來,中國不斷加強社會建設,切實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公民的社會保障權利、健康權利和受教育權利等獲得了更好保障。在社會建設中,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重點,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明顯提高,教育事業迅速發展,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成效顯著,全面醫保基本實現,保障性住房建設加快推進,社會保持和諧穩定。
社會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國家制定了社會保險法,修改了工傷保險條例。中國從制度上實現了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障對城鄉居民的全覆蓋。目前,各項養老保險參保達到7.9億人,13075萬城鄉老年居民按月領取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04年人均每月700元提高到現在的1721元。各項醫療保險參保超過13億人,其中,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人數超過8億人。參加全國工傷保險的人數達18993萬人,比2011年增加了1297萬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達7173萬人。參加失業保險的人數15225萬人,比2011年增加908萬人。參加生育保險的人數15445萬人,比2011年增加1553萬人。中國全面建立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接續辦法,總體實現了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保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有序轉移。失業保險金標準和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也已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分別從最初的年人均20元人民幣、40元人民幣提高到2012年的240元人民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倍以上、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國農民人均純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於6萬元,保障範圍由住院延伸到門診。2012年,在全面推開尿毒症、兒童白血病等8類大病保障試點的基礎上,將肺癌、食道癌、胃癌等12種大病納入重大疾病保障試點範圍,費用報銷比例最高可達90%。
公民獲取社會救助的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在低保救助方面,國家先後出台了《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範性文件。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城鄉低保補助資金875億元,比2011年增長16.8%。截至2012年底,全國共有城市低保對象2142.5萬人,農村低保對象5341萬人;城市、農村平均低保標準分別為每人每月330元、每人每年2068元,較2010年分別增長31.5%和47.3%。全國共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45.9萬人,平均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年人均4061元,分散供養年人均3008元,較2010年分別增長37.6%和43.1%。在自然災害救助方面,全面落實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頒布了《關於加強自然災害社會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2012年,安排下撥中央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補助資金116億元,比2011年增長34.3%,救助受災群眾7800萬人次,有效保證了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在醫療救助方面,國家制定了《關於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試點工作的意見》,並在全國273個試點地區開展試點工作。2012年,全國醫療救助人次9134萬,支出資金221億元。在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方面,國家發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的意見》,開展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專項行動。截至2012年,全國共有救助機構(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1788個。2010-2011年,全國共救助流浪乞討人員4128709人次。
公民的健康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中國已建立起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體系,包括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和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截至2012年底,全國醫療衛生機構達95萬個(所),衛生技術人員668.6萬人。執業(助理)醫師261.9萬人,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1.92人。註冊護士250.0萬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數1.83人。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573萬張,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4.19張。2010年人均預期壽命達到74.8歲。個人現金衛生支出由2002年的57.7%下降到2011年的34.8%。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中國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從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2年的25元。國家免費向全體居民提供10類41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2011年,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總體達到90%以上,全國住院分娩率達到98.7%。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精神衛生法,依法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發展精神衛生事業,保障患者病有所醫,促進公民心理健康。制定了《中國慢性病防治工作規劃(2012-2015年)》等一系列慢性病防控政策性文件和慢性病防治指南。艾滋病、結核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麻風病、瘧疾等重大及重點傳染病患者獲得免費藥物治療。率先在全球83個絲蟲病流行國家和地區中消除了絲蟲病。2010年以來,國家安排中央投資530.4億元,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2012年,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達91.2萬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8176個,社區衛生服務站2.5萬個,鄉鎮衛生院3.7萬所,村衛生室65.3萬個,共有123.4萬張床位。國家實施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2009-2011年,1100餘家城市三級醫院支援了955個縣級醫院,中西部地區城市二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每年支援3600多所鄉鎮衛生院。截至2012年底,基本藥物制度實現基層全覆蓋,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並向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
公民受教育權利進一步得到保障。出台《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年以來,政府教育投入快速增長。全國公共財政教育支出從2010年的12550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21165億元。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中央財政共安排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資金達2465億元。國家相繼實施了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等項目。國家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實現從學前教育到研究生階段各個階段全覆蓋,每年資助資金近1000億元,資助學生近8000萬人次。到2012年,約有1.2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享受免除學雜費和免費教科書政策,1300多萬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享受生活補助。國家啟動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到2012年底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191億元,惠及近3000萬學生。2010年以來,中央財政累計投入297億元支持上萬所學校新建或改造學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設施。全國所有的縣均實現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人口覆蓋率達到100%,惠及1.6億學生。2012年,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91.8%,15歲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達到9年以上,超過世界平均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5%,與發達國家平均水平持平;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30%,在學總規模達到3325.21萬人,位居世界第一。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人數達到922萬,錄取人數達到691萬,全國平均錄取率達到75%;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教育機構)13.99萬所,在校生達3911.01萬人。全國現有1393.87萬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城市接受義務教育,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9.7%,其中80.2%在公辦學校就讀。民族地方已形成從幼兒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教育體系,少數民族人口的受教育年限顯著提高。到2012年底,全國各級各類學校中少數民族在校學生總數為2384.48萬人,占學生總數的9.27%。義務教育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數達到1515.46萬人,普通中學少數民族在校生占全國普通中學在校生總數的9.39%,普通小學少數民族在校生占全國普通小學在校生總數的10.7%。
婦女兒童權利得到更好保障。2010年以來,國家不斷完善保障婦女兒童權利的法律政策。新修改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新制定的社會保險法,重視提高婦女參政比例、推進生育保險以及為女職工創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環境。國家「十二五」規劃綱要專門增加了「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和「保障兒童優先發展」兩個專節。2011年,中國政府頒布了《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進一步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中國反對拐賣婦女兒童行動計劃(2008-2012年)》和《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的實施,進一步加大了對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司法保護力度。婦女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婦女人均預期壽命進一步延長。2010年婦女平均預期壽命達到77.37歲,比男性高4.99歲,比2000年提高4.04歲。就業規模進一步擴大。2011年全國城鄉婦女就業人數達到35153萬人,全社會就業人員中女性比重始終保持在46%左右。婦女享有社會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覆蓋率達到95%。婦女參政水平不斷提高,社會參與意識進一步增強。截至2011年底,全國省、市、縣政府領導班子配有女幹部的比例分別達到83.9%、86.5%和89.8%。兒童健康狀況持續改善。嬰兒死亡率及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持續下降,2012年,嬰兒死亡率為10.3‰,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13.2‰,提前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免費接種疫苗的種類已從5苗預防7種疾病擴大到14苗預防15種疾病。兒童受教育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2011年,學前三年毛入學率、小學學齡兒童淨入學率、初中階段毛入學率分別達到62.3%、99.8%和100.1%,流動兒童、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利得到基本保障。孤兒、貧困家庭兒童、流浪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各項權利基本得到保障,並得到更多的關懷和救助。
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不斷完善。2010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關於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安排的「十二五」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總量比「十一五」增長近4倍。2012年,在全國2794個區縣開展社區康復,通過實施一批重點康復工程,760.2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1.5萬名殘疾兒童得到國家和地方各級學前教育資助;為29.9萬人次城鎮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資助14.1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各級法律援助和救助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近10萬人次;239.1萬和36.3萬符合條件的城鄉殘疾人分別享受到穩定的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為55.4萬殘疾人發放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截至2012年底,城鄉1070.5萬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殘疾人低保家庭救助水平得到提高;280.9萬城鎮殘疾職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全國已建立殘疾人寄宿制托養服務機構和日間照料機構7275個,以機構和居家托養等多種形式為74.7萬名殘疾人提供托養服務。開展殘疾人文化周、健身周、「殘疾人文化進社區」等各項活動,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更加豐富活躍。匯集社會資源制定信息無障礙標準。開通「中國殘疾人服務網」,在資訊、就業、康復、救助等領域提供無障礙網上服務。
社會組織在促進人權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近年來,中國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和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的積極作用進一步顯現。截至2012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有49.2萬個,其中社會團體26.8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22.1萬個,基金會2961個。全國社會組織數量較2009年底的43.1萬個增長14.2%;其中基金會較2009年底的1843個增長60.7%。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量由2009年底的3.2個提高到3.7個。全國性社團已經在152個國際組織中擔任領導職務,在25個國際組織中擔任專門委員會領導職務,在92個國際組織中擔任理事。廣大社會組織發揮其優勢,在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社會管理、社會福利、慈善公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全國6萬多個行業協會聯繫會員2000多萬家(含個體工商戶),447364個基層老年協會覆蓋了廣大城市社區和農村,有1.1億老年人參與。4萬多個學術社團聯繫專家學者500多萬人,4萬多個農村專業經濟協會聯繫農戶1000多萬個,各類職業性社會組織的會員超過1億人。2012年社會組織吸引、凝聚了2500多萬名志願者活躍在公益慈善領域。
五、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人權保障
[編輯]人類只有一個地球。建設生態文明,是關係人類未來的大事。面對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中國堅持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總體布局的五大目標之一,努力建設美麗中國,切實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
基本建立起保障公民環境權益的法律和政策體系。中國堅持將環境保護作為基本國策,經過多年努力,中國已形成了包括污染防治領域、資源保護領域、自然區域和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的覆蓋面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體系。2010年以來,又制定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十二五」全國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經濟政策建設規劃》、《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全國土壤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中國海洋環境免受陸源污染國家行動計劃》、《林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全國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綱要(2010-2020年)》、《全國造林綠化規劃綱要(2011-2020年)》、《七大流域綜合規劃》、《全國濕地保護工程「十二五」實施規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等政策文件,修訂了水土保持法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頒布了《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進一步提高保障公民環境權益、建設生態文明國家的法制水平。環境保護投入不斷加大。「十一五」期間,全國財政環保投入是「十五」期間的3.71倍。2012年全國財政環保投入2932億元,比2009年增加998億元,增長51.6%。2008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安排設立農村環保專項資金135億元,支持2.6萬個村鎮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示範建設,5700多萬農村人口直接受益。2010年至2012年,安排重金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75億元,支持重點防控區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妥善處置了一批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健康的突發環境事件。積極有效應對青海玉樹地震、甘肅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災害的次生環境問題。
公民享有清潔生活環境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環境評估與監測進一步加強。實施地表水、空氣、酸沉降、沙塵天氣影響、飲用水水源地、近海海域、城市噪聲、生態等各環境要素常規監測以及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應急預警監測,初步建成了覆蓋各環境要素的國家環境監測網和地方環境監測網。環境監察體制進一步完善。七大流域建立了流域水資源保護機構。建立健全區域環保督查派出機構和核輻射安全監管派出機構。建設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應急和執法監督體系、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等。到2011年底,全國已成立國家級環境評估中心1家,省級評估機構28家,地市級評估機構115家,三級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已達2000餘人。2012年,成功發射了環境一號C星,細顆粒物(PM2.5)被納入空氣質量常規監測指標。在監測的316個城市中,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好的城市占3.5%,較好的占75.9%,輕度污染的占20.3%,中度污染的占0.3%。城市治污工作成效明顯。2008年至2012年,累計新增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4600萬噸。到2012年底,全國累計建成城鎮污水處理廠3340座,日處理能力達到1.42億立方米,比上年末增長3.7%;城市污水處理率由2005年的52.0%提高到2012年的84.9%。截至2011年底,全國建成並投入運行的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共677座,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40.9萬噸/日,無害化處理率達79.84%。661個城市全部納入全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範圍。節能減排取得良好成效。2010年以來,「十城千輛」電動汽車示範行動計劃在十餘個城市的公共交通領域規模化地推廣應用混合動力、純電動和燃料電池汽車,目前示範試點已達25個。「十城萬盞工程」計劃在多個試點城市的公共照明領域推廣應用半導體照明技術,目前已有160萬盞以上LED燈具得到示範應用,累計節電超過1.64億千瓦時。2008年至2012年,累計淘汰落後煉鐵產能1.17億噸、煉鋼產能7800萬噸、水泥產能7.75億噸,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17.2%,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下降15.7%和17.5%,鋼鐵、水泥、焦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任務超額完成。「十一五」期間,火電供電煤耗下降9.5%,造紙行業單位產品COD(1升廢水所消耗的化學需氧量)排污負荷下降45%;全國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減少14.29%,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減少12.45%。
公民享有良好生態環境權利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08年至2012年,累計治理重點中小河流2.45萬公里,新增節水灌溉面積770萬公頃。2011年至2012年,中央安排專項資金24億元,啟動支持良好湖泊生態環境湖泊試點,試點範圍已由8個擴大至27個湖泊。其中,2011年啟動支持的8個試點湖泊已建設濕地8萬畝,新增森林覆蓋面積16萬畝,湖泊水質和自然修復能力進一步改善和提升。全面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2011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資金286億元,對12.3億畝草原實行禁牧補助,對26.05億畝草原實行草畜平衡獎勵。2012年,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到53.8%,比2011年提高2.8個百分點;天然草原鮮草產量達到10.5億噸,比上年增長4.7%。水土資源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強。2008年至2012年,累計完成造林2953萬公頃,治理沙漠化、石漠化土地1196萬公頃,綜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積24.6萬平方公里,整治國土面積18萬平方公里。其中,石漠化綜合治理重點縣增加到300個,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建設範圍擴大到6個省份138個縣。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和首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等重點區域生態建設項目加快實施,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與生態保護綜合規劃項目建設全面啟動。全國城市園林綠地面積達到2242861公頃,綠化覆蓋率達39.22%,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1.80平方米。目前全國有公園10780個,其中國家重點公園63個,國家城市濕地公園45個。區域生態治理和保護不斷強化。國家成立了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委員會。截至2012年底,全國(不含港、澳、台地區)共建立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區2640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363個,面積9415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9.7%。共建立風景名勝區962個,其中國家級風景名勝區225個,總面積約19.37萬平方公里,占國土面積的2.02%。針對青海湖流域生態治理,國家建立了6200畝濕地保護與恢復試驗示範區、10100畝治沙示範區以及14650畝退化草地恢復示範區,形成了區域生態治理技術模式,有效改善了流域生態環境。濕地保護有效推進,確認國家重要濕地11處,累計39處,新增濕地保護面積33萬公頃,恢復濕地2.3萬公頃。開展了近20種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恢復試點項目,實施了近30種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的繁育項目。海洋環境生態保護工作得到加強。2012年,國家海洋局查處海上環境違法案件176起。新建15個國家級海洋保護區,增加保護區面積751平方公里。在渤海率先建立實施海洋生態紅線制度。確定了21個海洋生態修復項目,70個海島整治修復與保護項目。近岸海域301個海水水質監測點中,達到國家一、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監測點占69.4%。
六、人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編輯]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各國以公正、客觀和非選擇性方式處理人權問題,努力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建設性參與聯合國人權事務。2010年至2011年,中國建設性參與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重審工作,支持聯合國大會通過人權理事會重審決議。2010年以來,中國代表團出席了第65、66、67屆聯大第三委員會會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13至21次會議,參與了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第7至14次會議。在上述機構和會議中,中國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參與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和討論,發揮建設性作用。中國重視與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開展技術合作。2011年,中國與高專辦合作舉辦「中國-聯合國司法研討會」,探討全球範圍內死刑改革趨勢等問題,雙方均予以積極評價。中國積極支持高專辦的工作,2010年至2012年,分別向高專辦捐款2萬、3萬和5萬美元。2010年12月,人權理事會糧食權特別報告員應邀訪華,充分肯定中國在促進實現糧食權方面的積極努力。
高度重視國際人權公約履約工作。中國政府已加入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7項國際人權公約,並積極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中國政府積極履行已參加的國際人權條約的義務。2010年,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提交《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二次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併履約報告,《〈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履約報告。2010年,中國政府向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提交了《殘疾人權利公約》首次履約報告,並於2012年9月順利通過委員會審議,委員們普遍對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成就及履約情況予以肯定。2012年,中國政府提交《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七、八次合併履約報告。2012年,中國政府成立跨部門協調小組,着手撰寫《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2010年至2012年,中國政府先後接待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兒童權利委員會、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數位委員來華訪問,委員們實地了解了中國履行相關公約的情況,對中國履約狀況予以肯定。2010年以來,中國繼續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駐華代表處開展合作,舉辦了多次形式多樣的《兒童權利公約》宣傳、培訓活動。2012年,中國政府舉辦了中國參加《兒童權利公約》20周年紀念活動。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文書及有關規則的制定工作。中國政府積極參與和推動聯大加強和增進人權條約機構體系有效運作政府間進程(「聯大進程」)。2011年11月,中國政府向人權高專辦提交了《對加強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進程的意見》,並於2012年7月派團出席了「聯大進程」的首次非正式磋商,就改善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闡述中國政府的立場和主張。2010年至2011年,中國政府派團參加《兒童權利公約》關於提供來文程序的任擇議定書問題不限成員名額工作組會議,並在人權理事會第17次會議和第66屆聯合國大會上參加協商一致通過該任擇議定書。2011年9月,中國政府就禁止酷刑委員會起草的《對〈禁止酷刑公約〉第14條的一般性意見》(工作文件)向委員會提出了書面意見。中國政府還推舉專家參加有關競選並擔任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禁止酷刑委員會,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委員。
通過人權對話增進了解、相互借鑑。中國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開展雙邊人權對話與交流。近三年來,中國與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分別舉行人權對話,還與美國舉行中美法律專家交流,與歐盟舉行中歐司法研討會,與澳大利亞開展人權技術合作項目等。2010年以來,中國政府派團出席了第10、11、12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並積極參與有關議題討論。2010年至2012年,中國人權研究會等主辦了第三屆至第五屆「北京人權論壇」,圍繞人權與發展、文化、科技、環境等的關係展開討論。論壇已經成為包括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在內的國際人權對話與交流的重要國際平台。
中國將與國際社會一道,繼續為促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不懈努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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