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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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編輯]

  2013年,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上,中國人權事業又取得了新進展。

  這一年裡,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持從本國國情和實際出發,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面深化改革,推動經濟社會文化各項事業的發展,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中國的發展進步,使每個中國人都得到發展自我和服務社會的機會,都享有人生出彩和夢想成真的機會。中國的人權事業正在向更好更高的目標邁進。

  2013年,中國人權事業在以下若干方面取得的成就備受矚目:

  --人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衣食住行條件不斷改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一步推進,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更好的保障。

  --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初步形成,城鄉居民特別是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更有保障,生活更有尊嚴。

  --民主法制建設進一步加強,首次實現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加強對權力的約束,嚴懲貪污腐敗,建設廉潔政治邁出重要步伐。

  --協商民主制度化持續推進,基層直接民主健康發展,公民依法有序實現民主權利形式更加多樣,國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取得新進展,權力運行更加規範,政務信息更加公開,公眾言論自由的權利得到保障。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多措並舉防範冤假錯案,遏制刑訊逼供,保障食品藥品安全,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公民人身自由與生命健康權利更有保障。

  --國家對少數民族繼續實施傾斜性政策,少數民族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項權利。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步伐加快,人權保障事業全方位推進。

  --殘疾人事業發展進入新階段,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各項權利得到有效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進一步改善。

  --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加大資金投入和生態環境保護力度,依法懲治環境侵權犯罪,努力建設美麗中國。

  人權事業永無止境。在人權問題上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取得的進步有目共睹,任何一個客觀理性的觀察者,都會得出公正的結論。同時,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大國,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在中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仍需做出更大的努力。實踐證明,只有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中國人權事業才會有更好的發展,全體中國人民才能實現更加全面的發展。

一、發展權利[編輯]

  2013年,中國經濟運行穩中向好,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體人民,廣大群眾的物質文化需要得到更好的滿足,中國人民的發展權利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人民生活水平持續提高。2013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保持了7.7%的較快增長。全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896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9.3%;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0%;居民消費價格漲幅保持在2.6%的低水平。全國糧食產量達到60,193.5萬噸;民用汽車保有量達到13,741萬輛;固定電話用戶26,699萬戶,移動電話用戶新增11,696萬戶,達到122,911萬戶。國內遊客32.6億人次,比上年增長10.3%;國內居民出境9,819萬人次,增長18.0%,其中因私出境9,197萬人次,增長19.3%。

  多渠道擴大就業。在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中國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將穩增長、保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在發展的基礎上創造更多和更高質量的就業機會。注重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中小企業、民營企業、服務業。2013年城鎮新增就業1,310萬人,比2012年多增44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的較低水平。加強技能培訓,全國開展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2,049萬人次,其中,就業技能培訓1227.5萬人次,創業培訓208.2萬人次,崗位技能提升培訓548.7萬人次,其他培訓64.6萬人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培訓398萬人。幫助農村勞動力穩定轉移就業,全年共組織農民工專場招聘2萬多場,培訓農民工938.4萬人次。更加關注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通過加強就業指導服務,開展校園招聘活動,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等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和創業。

  勞動者權利得到切實保障。2013年,全國有27個省(區、市)提高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提高幅度為17%。外出農民工月平均收入2,609元,比2012年增加319元。全國基層工會組織和職工維權機構繼續保持較快發展。截至2013年,各地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組建率達60%,同比增加10個百分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建率達91.6%;全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院率為72.7%,同比增加約20個百分點。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基層工會組織277萬個,比2012年增長4%;全國簽訂有效集體合同129.8萬份,比2012年增長6%,覆蓋364萬家企業1.6億職工,分別比2012年增長18%和9%。加大幫扶困難職工工作力度,773.9萬人次困難職工得到幫助。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不斷推進。2013年,中央財政下達2,003億元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全年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660萬套,基本建成540萬套。截至2013年,全國累計解決了3,600多萬戶城鎮家庭的住房困難。地級以上城市均制定了外來務工人員申請住房保障的條件、程序和輪候規則,住房保障制度由僅覆蓋城鎮戶籍家庭擴展到覆蓋全部常住人口。繼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全年改造農村危房266萬戶。

  農村扶貧開發紮實推進。2013年,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央財政投入專項扶貧資金394億元,比上年增加了62億元。2013年全國農村共有1,650萬人脫貧。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389元,比上年增加787元,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3.8%,增幅繼續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基層貧困地區教育保障力度加大。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教育支出21,877億元,增長3%,對農村貧困地區予以重點傾斜。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營養膳食補助資金190億元(含地方試點獎補資金22.18億元),食堂建設專項資金近100億元。截至2013年,共有3,245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享受營養補助政策,其中:全國22個省份的699個集中連片特困縣(包括新疆兵團19個團場)開展了國家試點,覆蓋學校9.59萬所,受益學生3,200萬人;19個省份的529個縣開展了地方試點,覆蓋學校3.98萬所,受益學生1,002萬人。中央下達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資金100億元,重點支持中西部農村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改善薄弱學校辦學條件。中央財政安排資金165億元,支持和引導地方擴大學前教育資源,鼓勵地方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安排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46.47億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近500萬人;所有農村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均享受中職免學費政策,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30個省(區、市)向社會公布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實施方案,12個省市開始解決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問題。

  公民享受更加優質、均等的文化服務。繼續實施《全國地市級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規劃》,開展創建國家公共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工作,中央和各地投入創建的財政資金超過180億元。截至2013年,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已建成1個國家中心,33個省級分中心,2,843個市縣支中心,29,555個鄉鎮(街道)基層服務點,60.2萬個行政村(社區)基層服務點,部分省(區、市)村級覆蓋範圍已延伸到自然村;已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42,654個,其中鄉鎮27,706個,街道2,282個,社區12,666個。2013年,全國公共圖書館共發放借書證2,877萬個,比上年增加393萬個;總流通人次49,232萬人次,比上年增加5795萬人次。2013年,全國群眾文化機構共組織開展各類活動128.84萬場次,服務人次43,431萬人次。國家通過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農家書屋、農村電影公益放映、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將公共文化資源直接輸送到基層。2013年,全國公共財政文化體育與傳媒支出2519.56億元,比上年增長11.1%。2013年,中央財政用於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資金達170億元,比上年增加16億元,增長10.55%。在資金支出時切實貫徹落實增量經費主要用於基層、用於農村的規定,並向老少邊窮地區傾斜。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取得進展。

二、社會保障權利[編輯]

  隨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加快推進,近年來中國的社會保障水平不斷提高。2013年,中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保障內容持續增加,保障範圍不斷擴大,在經濟發展水平還不是很高的情況下,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符合現階段中國社會實際的社會保障體系。

  2012年,實現全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截至2013年,全國城鄉居民參保人數達到49,750萬人,比2012年增加1,381萬人;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2,218萬人,比2012年增加1,791萬人。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繼續調整,調整水平按2012年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左右確定,達到近1900元,並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基本養老金相對偏低的人員等進行適當傾斜。201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項制度合併實施,在全國範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鄉居民醫療權利。目前,中國已基本建立全民醫療保險體系,且保障水平在不斷提升。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數超過13億,參保率達到90%以上。截至2013年,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數達到 29,906萬人。政府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補助標準逐年提高,從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層最高支付限額達到當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自建立以來,迅速覆蓋了全體農民。2007年參加新農合的人數為7.3億,參合率為85.7%;截至2013年,人數達到8.02億,參合率上升至99%。政府對新農合的財政補助逐年增加,人均籌資水平不斷提高。2013年,新農合的人均籌資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級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280元,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和門診醫藥費用報銷比例進一步提高。2013年,參合農民共計受益13.2億人次,同比增長14.9%;新農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達137萬,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0%左右。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進展順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開始建立,減輕了城鄉居民大病醫療費用負擔。2012年,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全國已有28個省份啟動實施了大病保險試點工作,8個省份全面推開。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種重大疾病全部納入大病保障範疇。兒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納入新農合大病保障,新農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達22種。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穩步發展,對於參保人維持穩定的生活水準、獲得醫療救治和生育保障等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為16,417萬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萬人;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9,917萬人,比上年增加907萬人,其中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7,263萬人,增加84萬人。全國生育保險參保人數16,392萬人,比上年底增加963萬人。2013年有417萬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年末有197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月人均領取失業保險金水平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長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全國城市低保對象2,061.3萬人,平均保障標準為373元/人•月,月人均獲得補助252元,2013年累計支出保障資金724.2億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13.8%、1.3%和7.4%。截至2013年,全國農村低保對象5,382.1萬人,占農業人口的6.1%;平均保障標準為2,434元/人•年,月人均獲得補助111元,2013年累計支出保障資金841.9億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18.7%、2.9%和17.3%。截至2013年,全國農村五保供養對象538.2萬人,平均供養標準為集中供養4,685元/人•年、分散供養3,499元/人•年,2013年累計支出五保供養資金161.6億元,分別2012年增長15.4%、16.3%、11.5%。

  對因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會成員實施社會救助,維持其最低生活水準,是社會保障權利的最後一道防護線和安全網。截至2013年,全國26個省份制定完善了臨時救助政策。2013年,全國共實施臨時救助3,937萬戶次。醫療救助惠及群體進一步擴大,救助對象從城鄉低保對象、五保對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拓展。2013年累計支出醫療救助資金257.6億元,救助2,639萬人次。

三、民主權利[編輯]

  中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中國,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權利。2013年,首次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有力推進,作為直接行使民主權利重要方式的基層民主健康發展,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參與公共事務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豐富。

  2013年,中國落實選舉法規定的人人平等原則,正式全面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堅持地區平等原則,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中均有一定數量的代表,地區基本名額數相同,選舉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堅持民族平等原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確認的2,987名有效當選代表中,少數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總數的13.69%,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女代表比例為23.4%,比上屆提高2.07個百分點。基層代表數量增加,農民工代表數量倍增,黨政領導幹部代表數量減少。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來自一線工人農民的代表人數比上屆增加5.18%,黨政領導幹部代表人數比上屆減少6.93%。

  人大積極推進民主立法,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可操作性。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15件法律和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通過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21部法律,新制定了旅遊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探索法律出台前評估工作,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徵求意見機制,在向社會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審議稿的基礎上,明確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也要向社會全文公布,廣泛徵求各方面補充意見和建議。健全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過程中廣泛採取諸如座談會、網絡徵求意見、調查研究、列席、公民討論、媒體討論等形式廣泛聽取公民意見。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間,共有5,728人次對相關法律草案提出45,121條意見。以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為例,草案初審稿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時收到11,748條意見,二審稿公布後收到2,434條網上意見和48封來信。每次公布草案徵求意見結束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均對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見整理匯總情況及時向社會作出反饋。

  進一步暢通拓寬權利救濟渠道,積極回應群眾利益訴求,尊重並保障民意。國家着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強調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發生,健全公開透明的訴求表達和辦理方式,突出領導幹部接訪下訪重點,完善聯合接訪運行方式。全力打造「陽光信訪」,推進網上信訪信息綜合平台建設,推動信訪事項辦理過程和結果全面公開,努力實現信訪事項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全面放開網上投訴受理內容,互聯網逐步成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窗口。

  建設廉潔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運行的前提。2013年,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進一步加大反腐敗工作力度,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國務院機構改革全面啟動,中央政府全年下放取消審批事項416項。針對一些領域腐敗問題多發的現象,中共中央印發《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2013年,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1,950,374件(次),其中檢舉控告類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結案173,186件,處分182,038人。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年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別上升9.4%和8.4%。突出查辦大案要案,立案偵查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2,871人,其中廳局級253人、省部級8人。各級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在懲治腐敗中的職能作用,加大對貪污賄賂等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包括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9萬件,判處罪犯3.1萬人。

  在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人民民主權利實現的重要形式。社會主義協商民主不僅關注最終的決策結果,也關注決策過程中的廣泛參與,不僅強調對多數人意見的尊重,也強調少數人意見的充分表達和權利的維護,拓寬了民主的廣度,從而在最大程度上實現人民民主。2013年,中國加快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不斷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以這些具體協商形式為平台,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全社會進行廣泛協商,增進和達成共識。作為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積極推進協商民主建設,創新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委會為依託、以座談為方法的協商形式,積極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推動協商活動的多樣化,約請有關部門負責人直接聽取意見,推動建言獻策成果的轉化。人民政協每年在協商議題、協商形式、活動組織等方面作出明確安排;繼承和創新「雙周協商座談會」制度,分別就宏觀經濟形勢、建築產業化、維護職工群眾切身利益、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強汽車尾氣治理等議題舉辦雙周協商座談會。

  基層民主依法有序推進,公民選舉、基層自治等權利的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發布實施,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村委會換屆選舉的各項程序和要求。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全面實行,秘密寫票處普遍設置,競職演講、治村演說廣泛推行。全國98%的村制訂了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群眾參與村務決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全國城鎮普遍進行了7輪以上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社區中業主管理委員會等社會組織和志願者組織在社區自我民主管理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四、言論自由權利[編輯]

  中國政府致力於促進和保護本國人民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公民基本權利。在中國,公民可以在憲法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表達自己的見解和意願,發表研究、創作成果。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公眾實現言論自由的手段日益豐富,獲取信息的需求得到更好滿足,言論自由空間不斷擴大,言論自由權利不斷發展。

  公民實現言論自由的途徑和手段日益豐富。2013年,中國出版各類報紙482億份,各類期刊33億冊,圖書79億冊(張);有線電視用戶為2.29億戶,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為1.72億戶;廣播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7.8%;電視節目綜合人口覆蓋率為98.4%。近年來,中國各種新聞傳播媒介更加重視聯繫群眾、面向實際生活,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公眾通過新聞傳播媒介自由地發表意見,提出批評建議,討論國家和社會的各種問題。

  互聯網成為公民表達意見和發表言論的重要渠道之一。20年來,中國投入大量資金建設互聯網基礎設施,建起了覆蓋全國、惠及全民的互聯網基礎設施,促進了互聯網的普及和應用。中國互聯網發展與普及水平居發展中國家前列。2013年,國家繼續加大對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普及推廣衛星通訊、光纖通信、計算機網絡等技術。實施「寬帶中國」戰略,首次將寬帶網絡作為新時期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截至2013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6.1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45.8%;域名總數為1,844萬個,網站總數為320萬個,網頁數量為1,500億個;論壇/bbs的用戶數量為1.2億人,博客和個人空間用戶數量為4.37億人,社交網站用戶數量為2.78億人,網絡文學用戶數為2.74億人,網絡視頻用戶數量為4.28億人,微博用戶數量為2.81億人,即時通信用戶數量為5.32億人;手機即時通信用戶為4.31億,手機微博用戶達到1.96億。截至2013年底,中國提供互聯網教育信息服務的網站有5,820個,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網站有703個,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服務的網站有783個,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站有282個,提供互聯網出版服務的網站有292個,提供互聯網電子公告信息服務的網站有2,010個。

  有效保障信息獲取是言論自由實現的前提。在中國,公眾可以通過多種渠道獲取需要的信息。權力運行的公開化、規範化,立法公開、政務公開和司法公開等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使政務信息有效供給狀況持續改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就重要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地方人大實行立法旁聽,並通過人大官方網站等媒體,對通過的法律及時作出權威解讀,使各方面準確理解立法的背景、目的和法律的原則、內容。國務院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徵地拆遷等領域的信息公開。新聞發言人制度進一步規範化。2013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圍繞黨和國家重要會議、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50多場;各部門各地區召開新聞發布會、吹風會2,100多場。越來越多的地方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走上新聞發布前台,積極回應社會關注,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推進司法公開三大平台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全面推進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建設,增進公眾對司法裁判的知情了解。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建成,各級法院全年直播案件庭審4.5萬次。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微博全程直播薄熙來案庭審情況,受到廣泛、積極關注。各類互聯網信息服務網站為公眾有效獲取信息提供服務的水平大大提高。

  中國社會存在廣泛的言論自由。學術領域的探索和討論,涵蓋政治、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公眾都可以對各種政治問題進行自由的討論。政府的重要政策都會在事前和事後得到廣泛討論,各方面立場的意見都能充分表達。互聯網的普及和完善,極大地擴展了言論自由空間。公眾可以通過網絡論壇、網絡新聞、博客/個人空間、社交網站、網絡文學、網絡視頻、微博、即時通信等多種互聯網平台發表言論。每時每刻都有海量言論被網民發表出來。據統計,中國網民每天發布和轉發微博信息達2.5億條,每天發送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信息超過200億條。根據對新浪微博和騰訊微信等7家網站所發帖文的統計,在2013年網民關注的20大熱點事件中,前12位的帖文都超過了200萬條,其中排第一位的帖文數量超過4500萬條。網民言論關注的範圍十分廣泛,涵蓋了司法案件、民生問題、個人權益保護、醫患糾紛、反腐敗等各方面。

  言論自由的有效實現為公眾監督政府提供了保證。人們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互聯網等各種渠道反映社會問題,對各級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公務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中國地方政府網站普遍設立了市長信箱、縣長信箱等,接受民眾的來信。中央紀檢監察機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開設了舉報網站,便於公眾反映問題。公眾對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批評,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關注,成為政府改進工作和決策的重要參考。

五、人身權利[編輯]

  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人格尊嚴權等人身權利的保護狀況,是衡量一個國家人權保護水平的最重要的標尺之一。2013年,中國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採取專項行動打擊拐賣犯罪、查找解救被拐婦女兒童,依法懲處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完善冤假錯案防止、糾正機制,多措並舉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羈押人的人身權利,加大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等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公民人身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在中國,實行了50多年的勞動教養制度在特定條件下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確保社會穩定、教育挽救違法人員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治安管理處罰法、禁毒法等法律的施行和刑法的不斷完善,以及相關法律的有機銜接,勞動教養制度的作用逐漸被取代,勞動教養措施的使用逐年減少。自2013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使用勞動教養。2013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廢止了勞動教養制度;並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

  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得到有效保障。國家制定實施《中國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2013-2020年)》。2013年,全國共偵破拐賣婦女案件5,126起、拐賣兒童案件2,765起;利用全國公安機關打拐DNA信息系統為631名兒童找到親生父母。制定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嚴厲打擊性侵幼女、校園性侵等犯罪行為,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

  精神障礙患者人身自由等權利得到特別保護。精神衛生法於2013年5月1日開始實施,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和儘可能限制非自願醫療原則,禁止利用約束、隔離等保護性醫療措施懲罰精神障礙患者,醫療機構不得強迫精神障礙患者從事生產勞動。

  依法懲處嚴重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2013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嚴重暴力犯罪、黑惡勢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嫌疑人500,055人,提起公訴580,485人。各級人民法院全年審結殺人、搶劫、綁架、爆炸、強姦、拐賣婦女兒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案件25萬件,判處罪犯32.5萬人。

  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措施進一步加強。2013年,公安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刑事執法辦案工作,切實防止發生冤假錯案的通知》等文件,深化錯案預防制度機制建設,加強對執法辦案全方位、全過程、即時性監督,從源頭上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範和責任追究機制;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5,211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2,370件次;對證據不足和不構成犯罪的,決定不批捕100,157人、不起訴16,427人。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監督糾正指定居所監視居住不當606件,監督糾正阻礙辯護人行使訴訟權利案件2,153件。加強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注重保障被羈押人員合法權益,監督糾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決案件,監督糾正超期羈押432人次。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共548條,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條文最多的司法解釋。非法證據排除、上訴不加刑等保護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的原則得以細化落實。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堅持疑罪從無原則,規定對定罪證據不足的案件,應當依法宣告被告人無罪;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應當排除;未在規定的辦案場所訊問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對訊問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應當予以排除。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全年各級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無罪,並對在申訴中發現的冤假錯案,依法予以再審改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羈押者的人身權利得到更好保障。2013年,公安部制定《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使用管理規定》,規範辦案區的使用和管理,嚴格實行訊問詢問過程錄音錄像制度;實施新的《看守所建設標準》,深入推行看守所醫療衛生社會化,要求所有看守所都要向社會開放,提高執法工作透明度。人民檢察院按照「全面、全程、全部」原則,進一步完善了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

  針對生產生活領域存在的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與健康安全的因素,國家加大了相關工作力度。立法部門針對人身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完善了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特種設備安全法,重點強化了特種設備生產安裝、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全過程監管,確立了特種設備身份管理制度、質量責任追溯制度、產品召回和報廢制度等,依法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權。執法部門持續強化全國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排查治理工作,全年共排查治理隱患681.5萬項,整改率97.9%。加大事故查處和掛牌督辦力度,查處重特大事故44起,結案周期同比縮短109天,並及時公布事故調查報告。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火災、礦難等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1,066人。國家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制定實施有關司法解釋,依法懲處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各級檢察機關全年起訴製售有毒有害食品、製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最高人民檢察院對785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掛牌督辦。各級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判處罪犯2,647人。

六、少數民族權利[編輯]

  中國從憲法、法律和制度等多個層面確立了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原則,同時又尊重各民族的差異和特點,從各個方面保障少數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語言及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平等權利。2013年,中國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各項事業不斷取得新成績、新發展,各少數民族充分享有並有效行使各項基本權利。

  少數民族的政治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享有廣泛的自治權利,包括立法權、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變通執行權、使用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人事管理權、財政管理權和自主發展文化教育權等。民族區域自治的特色和優勢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表現尤為突出。新疆是以維吾爾族為主體的民族自治地方,是全國唯一的三級(區、州、縣)自治地方俱全的自治區。在維吾爾族以外的新疆其他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有哈薩克、回、柯爾克孜、蒙古等4個民族的5個自治州,以及哈薩克、回、蒙古、塔吉克、錫伯等5個民族的6個自治縣,還有42個民族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實際制定並實施自治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決議,依法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利。

  全國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155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均有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主席、州長、縣長(旗長),均由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擔任。西藏自治區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均由藏族公民擔任。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人大代表始終在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占有絕對多數。在西藏,經過直接和間接選舉產生的現任34,244名四級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區幹部隊伍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82.05%,其中縣鄉兩級領導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數民族占80.06%。

  少數民族經濟社會權利得到充分保障。國家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投入力度繼續加大,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顯著成效。2013年,在均衡性轉移支付向民族地區傾斜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安排民族地區轉移支付464億元,比2012年增長10.5%。國家對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省份的扶貧投入大幅提高,中央財政扶貧資金投入166.05億元,占全國總投入的43.76%,資金總量比2012年增加了16.8%。2013年,國家深入貫徹落實「十二五」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興邊富民行動和少數民族事業三個國家級專項規劃,繼續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專項扶持力度,安排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項資金14.5億元、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資金27.9億元、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專項資金4億元,分別比2012年增長13.1%、50%和53.8%。2013年,西藏自治區生產總值(GDP)達807.67億元,比上年增長12.5%;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到6,578元,比上年增長15%,連續11年保持兩位數以上的增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0,023元,比上年增長11.1%。201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總值(GDP)8,510億元,比上年增長11.1%;人均地區生產總值37,847元,增長9.7%。2013年,新疆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296元,比上年增長14.1%;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74元,比上年增長10.9%。城鎮人均家庭總收入22,388元,比上年增長10.9%,比1978年增長69.5倍。2013年,西藏農牧民人均居住面積為30.51平方米,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為42.81平方米,各項民生事業顯著改善。特別是,連續8年累計投資273.57億元的農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區46.03萬戶、230萬農牧民住上了安全適用的房屋,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得到歷史性改善。水、電、路、訊、氣、廣播電視、郵政等農村綜合配套設施建設加快推進,鄉鎮通郵率、鄉鎮通公路率和行政村通公路率分別達到94.6%、99.7%和97.4%。墨脫公路全線通車,結束了全國最後一個縣不通公路的歷史。川藏聯網工程開工建設。青藏鐵路客運量219.9萬人次、貨運量405.2萬噸,航空旅客運輸273萬人次。

  少數民族文化和民族地區文化繁榮發展。截至2013年,全國建立民族文字圖書出版社32家,民族語言文字類音像電子出版單位13家,編輯出版民族文字期刊222種、民族文字報紙99種、民族文字圖書9,429種。民族自治地方有廣播電台73座,節目441套,民族語言節目100個;電視台90座,節目489套,民族語言節目100個;各類文化機構50,834個,其中圖書館653個,文化館784個,文化站8,153個,博物館385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得到保護。國家設立貴州省黔東南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有效推進民族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性保護。繼續加強對少數民族傳統醫藥的保護和發展。支持民族醫藥老專家建立傳承工作室,扶持建立藏、蒙、壯、回4個民族醫學術流派傳承工作室。實施民族醫藥文獻整理和適宜技術篩選推廣項目,涵蓋11個省區,涉及29個民族,並完成了150部重要民族醫藥文獻的整理工作,篩選了140項民族醫藥特色診療技術。截至2013年,全國民族醫院達到199所。

  新疆各少數民族享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民族風俗習慣受到充分尊重。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制定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職業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等政府規章,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團體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新疆少數民族信眾有權在宗教活動場所內以及自己家裡依法舉行各種正常的宗教活動,不受任何干涉。新疆現有10個少數民族普遍信仰伊斯蘭教,人口1,370多萬人,有伊斯蘭教清真寺約2.4萬座,教職人員2.9萬多人。此外,新疆還有佛教信眾12萬人,場所53個,教職人員326人;基督教信眾近6萬人,教職人員374人;天主教信眾約6,000人,場所20個,教職人員25人;東正教信眾約1,000人,場所3個,教職人員2人;道教信眾300多人,場所1個。新疆已出版發行了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等文字的《古蘭經》、《布哈里聖訓實錄精華》、《古蘭經》注釋、《臥爾茲選編》等宗教經典、宗教書籍。國家和自治區各級政府還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規,尊重和照顧少數民族飲食、衣飾、年節、婚姻、喪葬等方面的習俗。自治區政府每年對少數民族生活必需的肉食和副食品的生產和供應作出專項安排,保證各民族特需食品的生產和供應,並對10個普遍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予以特別照顧。在新疆,每年的肉孜節和古爾邦節,信仰伊斯蘭教的各族人民都可以享受節日假期。

  西藏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宗教和傳統風俗習慣得到尊重。西藏現有各類文物點4,277處,布達拉宮、羅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拉薩、日喀則、江孜被列為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館被列為國家一級博物館。西藏現有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76個,自治區級323項,市級76項,縣級814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68名,自治區級227名,民間藏戲隊117支。其中,格薩爾、藏戲於2009年入選《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國家積極保護和發展藏民族醫藥,西藏現有藏醫醫療機構19所,在50多所縣醫院設有藏醫科,藏醫服務網絡基本覆蓋全區。國家尊重和保障西藏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傳統風俗習慣生活和進行社會活動的權利,尊重和保障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正常的宗教信奉、祭祀活動以及參加重大的宗教和民間節日活動的自由。西藏現有各類宗教活動場所1,787座,住寺僧尼4.6萬餘人,活佛358名。寺廟學經、辯經、晉升學位、受戒、灌頂、修行等傳統宗教活動正常進行,每逢重大宗教節日都循例舉行各種活動。活佛轉世作為藏傳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國家的尊重。民主改革以來,已有60餘名新轉世活佛按照歷史定製與宗教儀軌得到批准認定。信教群眾家中普遍設有經堂或佛龕,轉經、朝佛、請寺廟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動正常進行。西藏自治區及其7個地市均設有佛教協會,中國佛教協會西藏分會辦有佛學院、印經院和藏文會刊《西藏佛教》。寺院的壁畫、雕刻、塑像、唐卡、經卷、法器、佛龕等宗教文化載體,得到保護和修繕。大量宗教文獻典籍得到搶救、整理、出版。各寺廟的傳統印經院得到繼承和發展,現有木如寺印經院、布達拉宮印經院等大型傳統印經院近60家,年印經卷6.3萬種,民間經書銷售攤點20家。

  少數民族享有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國家切實保障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教育等各領域的合法使用,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中可以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答卷。中央人民廣播電台和地方廣播電台每天用21種少數民族語言進行播音,邊境地區民族語廣播電視的覆蓋率進一步提高。國家在民族地區推行雙語教學。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1萬多所學校使用21個民族的29種文字開展雙語教學。全國現有民族高等院校15所,在校生約24萬人。繼續在高校招生中對民族地區給予傾斜,堅持對少數民族學生在高考時適當降分或加分和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原則,並對人口較少民族的考生給予一定的特殊照顧。

  藏語文學習使用受到法律保護。西藏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法規,各級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發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漢兩種文字。在司法訴訟程序中,對藏族訴訟參與人都使用藏語文審理案件,法律文書也使用藏文。各單位的公章、證件、表格、信封、信箋、稿紙、標識以及機關、廠礦、學校、車站、機場、商店、賓館、餐館、劇場、旅遊景點、體育場館、圖書館等的標牌和街道、交通路標等,均使用藏、漢兩種文字。西藏共有14種藏文雜誌、10種藏文報紙。西藏人民廣播電台開辦有42個藏語(包括康巴語)節目、欄目,藏語新聞綜合頻率每天播音達21小時,康巴語廣播頻率每天播音18小時,西藏電視台藏語衛視24小時播出節目。2013年,西藏自治區出版藏文書籍780種,印數達431萬冊。通過互聯網和手機等藏語文平台,瀏覽閱讀、收聽、收看國內外新聞和各類資訊,成為眾多藏語文用戶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新疆有13個世居民族,共使用10種語言和文字。自治區及各自治州、自治縣機關執行公務時,同時使用自治民族和漢語兩種語言文字。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都廣泛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新疆日報》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四種文字發行。新疆電視台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四種語言播放節目。新疆人民出版社用維吾爾、漢、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錫伯六種文字出版各類圖書。新疆各出版社出版的圖書與音像製品中使用少數民族語文的占到70%以上。2013年譯製少數民族語故事片100部,譯製影視劇5,975集,拍攝少數民族題材影視劇4部。

七、殘疾人權利[編輯]

  中國有殘疾人約8500萬。2013年,中國按照殘疾人保障法、《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和《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等,依法、有計劃地發展殘疾人事業。同時,認真履行《殘疾人權利公約》,積極落實第三個亞太殘疾人十年(2013-2022)「仁川戰略」,推動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殘疾人權利保障的規範化水平進一步提升。

  殘疾人康復工作有序開展。按照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原則,完善殘疾人康復工作機制。推動殘疾人康復機構與醫療機構加強合作,構建分工協作、功能互補的三級康復醫療體系。制定《0-6歲兒童殘疾篩查工作規範(試行)》,將殘疾兒童康復端口前移,建立0-6歲兒童殘疾早期篩查、早期診斷、早期治療、早期康復的工作機制。深化社區康復,推動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重點支持2862個社區康復示範站建設。注重家長學校建設,2013年已開展家長學校工作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達1,131個。實施康復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2013年全國共培訓各級各類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25.6萬人,其中康復管理人員2.5萬人,康復業務人員5.5萬人,社區康復協調員17.7萬人。

  實施一批重點康復工程。截至2013年,開展社區康復服務的市轄區累計達到901個,縣(市)累計達到2,014個。2013年,新增169萬殘疾人接受社區康復服務,746.8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復。其中,完成白內障復明手術74.6萬例,為3.2萬名聾兒提供聽力語言康復訓練,為15.3萬名智力殘疾兒童、腦癱兒童和孤獨症兒童提供機構、社區和家庭指導訓練。組織實施貧困肢體殘疾兒童矯治手術6,721例,麻風畸殘矯治手術418例。584萬精神病患者接受綜合防治康復服務,46.9萬名貧困精神病患者獲得醫療救助。為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128.3萬件,其中,國家彩票公益金項目為貧困殘疾人免費提供32.9萬件。

  健全殘疾人教育保障機制,促進殘疾人就業。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重點解決實名未入學殘疾兒童的就學問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擴大義務教育普及,因地制宜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深化課程教學改革。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規劃(二期)》,全年投入中央專項資金8億元,支持27所特殊教育師範院校和殘疾人中、高等學校建設。投入中央特教專項補助經費5,500萬元,重點支持中西部地區10個省的薄弱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實施殘疾人事業專項彩票公益金助學項目,為1萬餘人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兒童享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提供資助,為全國23所中高等特教院校改善辦學條件,並加強殘疾學生實訓基地建設。全國有7,538名殘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制定《關於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的意見》,加大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崗位開發力度。全年城鎮新增殘疾人就業36.9萬人,實名培訓48萬人;農村85.6萬殘疾人接受實用技術培訓。鼓勵和扶持福利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和平等融入社會。截至2013年,全國共有福利企業1.8萬個,集中安置54.2萬名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適當提高社會福利水平。截至2013年,全國已有628萬城鄉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殘疾人分別達到401.4萬和1,638.3萬,94.4萬名殘疾人接受託養服務。探索建立貧困殘疾人生活補助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15個省(區、市)建立了貧困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8個省(區、市)建立了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享受補貼的殘疾人超過600萬人。

  殘疾人扶貧開發力度加大。把殘疾人的扶貧開發納入相關規劃,在落實扶貧政策和實施扶貧措施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殘疾人,加大支持力度。將貧困殘疾人納入貧困監測整體工作,建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統計匯總制度。加強農業行業助殘扶貧工作,促進農村殘疾人增收。對殘疾人農業生產技術服務、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支持,加強農村殘疾人農業生產與經營管理技能的培訓,支持農村殘疾人家庭購置和使用農機,加快改善農村殘疾人家庭生活燃氣環境,提高優惠補貼。優先支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完成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數量占年度總任務的比例,高於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總數的比例。實施《2013年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方案》,在21個省(區、市)14個國家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200個縣,對農村戶籍的49萬例新生兒開展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和聽力障礙患兒篩查工作,並實施康復救助。2013年,農村共有120.6萬殘疾人脫貧,為12.2萬戶農村殘疾人家庭實施了危房改造。

  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與改造。貫徹實施《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城鄉無障礙環境建設深入開展。2013年,共為13.6萬戶貧困殘疾人家庭進行無障礙改造,為65.7萬殘疾人發放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燃油補貼。落實方便殘疾人出行規定,中國民航局研究修訂《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中國鐵路總公司在所有列車均設置殘疾人專座。全年安排4.8萬張殘疾人火車專票,改造生產1268節無障礙車廂。各市、縣全面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按照《網站設計無障礙技術要求》,對117家部委和省政府等網站開展無障礙專項評估,部分網站已按照標準開展了網站無障礙建設。推進信息無障礙輔助器具研發,開展盲用輔助系統、讀屏軟件等無障礙相關標準的研究制定。啟動「美麗中國——2013中國政務信息無障礙公益行動」,對政府各部門政務網站進行無障礙改造,開展城市信息無障礙體系建設。

八、環境權利[編輯]

  2013年,中國針對高速發展帶來的環境和生態問題,繼續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不斷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體系,增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力度,以解決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嚴肅查處懲戒污染環境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

  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和機制進一步完善。國家制定和實施《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京津冀及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方案》、《華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關於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關於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意見》等一系列環境保護文件。發布國家環保標準135項,使現行有效國家環保標準達1,499項。

  國家環境保護部與31個省(區、市)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推進環保重點城市和環保模範城市PM2.5監測點建設。2013年完成西部大開發戰略環境影響評估,啟動中部地區發展戰略環境影響評估。對重點控制區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業以及燃煤鍋爐項目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環保部、保監會聯合制定了《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涉重金屬企業、按地方有關規定已被納入投保範圍的企業、其他高環境風險企業3類企業必須強制投保社會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啟動第二批10個省(區)環境功能區劃編制試點,在內蒙古、江西、廣西和湖北4省(區)開展生態紅線劃定技術試點。建立全國大氣污染防治部際協調機制、長三角區域和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水資源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進一步推進和落實。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31個省(區、市)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三條紅線」考核指標分解工作基本完成。啟動《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完成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納污能力核定,提出了分階段限排方案。

  生態環境保護投入進一步加大。2013年全國財政節能環保投入3,383億元,同比增長14.2%。制定實施《國家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十二五」規劃》。開展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試點,中央投入資金16億元。國務院審議通過了《水質較好湖泊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2013年-2020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達423億元,範圍擴大到492個縣。中央財政投入25億元用於重金屬污染治理,首批投入50億元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東、內蒙古等六省(區、市)治理大氣污染,投入6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加強。2013年,全國新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1處,已有海南、黑龍江、安徽等16個省(區)開展生態省(區)建設,1,000多個市(縣)開展生態市(縣)建設,建成國家級生態市(縣)55個、國家級生態鄉鎮2,986個。在全國46個城市(區)啟動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全國城市園林綠地面積達到2,367,842公頃,綠化覆蓋率達39.59%,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12.26平方米。在第一批74個城市496個監測點位實時發布細顆粒物(PM2.5)等六項污染物監測數據的同時,完成第二批116個城市開展細顆粒物(PM2.5)等污染物監測點位的建設任務,並開始實時發布監測數據。深化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強流域水資源保護,啟動國家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項目,建設取用水戶、水功能區、省界斷面共1.4萬個國控監測點,對全國175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實現在線監測,使全國70%以上的許可取用水量、80%以上的重要水功能區、重要省際河流省界斷面水質情況得到有效監測。制定《水功能區管理辦法》,強化分級分類監管。七大水系的577個水質監測斷面中,Ⅰ-Ⅲ類水質斷面占66.7%,劣Ⅴ類占10.8%,分別比2012年上升2.6個百分點,下降1.5個百分點。

  以大氣污染防治為重點,大力推進工程減排。2013年以來,中國中東部地區多次出現大範圍霧霾天氣,引起全社會廣泛關注。2013年9月,國務院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企業技術改造、調整能源結構、嚴格節能環保准入等35項具體措施,建立區域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大氣保護行動,大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治理霧霾。2013年,全國3400萬千瓦現役火電機組脫硫設施實施增容改造,燃煤電廠脫硫機組比例超過90%;新增脫硝機組2.05億千瓦,脫硝機組比例占全國火電總裝機容量的50%;2.03億千瓦現役火電機組拆除脫硫設施的煙氣旁路,無煙氣旁路運行的脫硫機組占全國火電總裝機容量的46%;5.7億噸水泥熟料產能新建脫硝設施,已實施脫硝的水泥熟料產能占全國總產能的50%。2013年,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物分別同比下降2.93%、3.14%、3.48%、4.72%,其中氮氧化物排放量首次降至2010年減排基數以下。2013年全國新增城鎮(含建制鎮、工業園區)污水日處理能力1,194萬噸,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4.8%。

  開展環保專項檢查,打擊環境污染犯罪。2013年,全國共出動執法人員183萬餘人(次),檢查企業71萬餘家(次),查處環境違法問題6,499件,掛牌督辦1,523件。對2012年度重金屬規劃實施情況考核不合格省份16個地市實行環評限批。新處置鉻渣30餘萬噸,基本實現鉻渣當年產生當年利用處置完畢。阻止17批次固體廢物非法入境。2013年1月1日實施的修訂後的民事訴訟法確立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明確規定對環境污染、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並對環境監管部門的「監管失職罪」規定了追加處罰措施。2013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立案偵查環境污染案件77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65名。全國各級檢察院起訴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非法採礦、盜伐濫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20,969人,在環境監管、污染治理、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90人,並通過督促起訴、檢察建議等方式推動相關部門依法履行對環境資源的監管職責。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受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34件,審結104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39人。最高人民法院還通報了紫金礦業集團紫金山金銅礦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雲南陽宗海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重慶雲光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以及胡文標、丁月生投放危險物質污染環境犯罪等典型案件。

九、人權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編輯]

  2013年,中國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在聯合國人權機構中發揮建設性作用,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積極參與聯合國多邊人權會議。中國代表團出席了聯合國第68屆聯大第三委員會、非政府組織委員會相關會議,參加了人權理事會第22至24次會議,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工作組第15至17次會議,在相關會議中,中國發揮建設性作用,積極表達人權政策主張,參與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和討論。

  通過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2013年10月,中國在日內瓦順利通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137國在會上發言,大多數國家充分肯定中國人權事業成就,支持中國根據本國國情進一步促進和保護人權。對各國在審議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中國本着開放、認真的態度給予積極回應,接受建議204條,占建議總數的81%,涉及減貧、教育、司法等20多個領域。2014年3月20日,中國接受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報告獲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核可。

  高度重視國際人權條約履約工作。中國已加入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26項國際人權公約。2013年,中國向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提交了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六次履約報告。中國執行《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四次合併報告和執行《〈兒童權利公約〉關於兒童捲入武裝衝突問題的任擇議定書》首次報告順利通過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審議。

  積極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2013年11月12日,中國以176票高票當選2014至2016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成員國。繼續支持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工作,承諾2014年至2017年中國對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捐款將提升至80萬美元。接待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法律和實踐中對婦女的歧視問題工作組」訪華。積極參與和推動聯大加強和增進人權條約機構體系有效運作政府間進程,參與數輪多邊非正式磋商和專題討論,就改善人權條約機構體系闡述中國立場和主張。中國的人權專家還分別當選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

  通過人權對話與交流增進了解。中國與俄羅斯、巴基斯坦進行了人權交流與磋商,開展了中美、中歐、中德等人權對話。與美國舉行中美法律專家交流,與澳大利亞開展人權技術合作,接待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訪華。派團出席了第13屆亞歐非正式人權研討會。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第六屆「北京人權論壇」,論壇以「建設可持續的人權發展環境」為主題,圍繞「法治與人權」、「社會建設與人權」、「區域安全與人權」等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討論。

  中國將一如既往地與國際社會一道,為促進國際人權事業的健康發展做出不懈努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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