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GB44917—2024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
Hygienic requirements for the bulk transportation of edible vegetable oils
GB 44917-2024

2024年10月28日
2025年2月1日起實施。

前 言

[編輯]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

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本文件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並歸口。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

[編輯]

1 範圍

[編輯]

本文件界定了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術語,規定了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清潔、維護和管理,運輸作業,記錄等衛生要求。

本文件適用於食用植物油的散裝運輸。

註:包括食用植物調和油和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編輯]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 GB 27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
  • GB 4806.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通用安全要求
  • GB 4806.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製品
  • GB 4806.9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製品
  • GB 4806.1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塗料及塗層
  • GB 4806.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製品
  • GB 4806.1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複合材料及製品
  •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GB 14930.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洗滌劑
  • CXC 36 散裝食用油脂儲藏和運輸操作規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storage and transport of edible fats and oils in bulk)

3 術語和定義

[編輯]

GB 271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文件。

3.1

散裝運輸
採用船艙、油罐、集裝箱液袋、大容量油桶等容器盛裝的食用植物油,通過公路、水路、鐵路等方式進行運輸。


注1:油罐包括罐式車輛罐體和罐式集裝箱。
注2:大容量油桶不包括用於最終銷售單元的定量油桶。

4 散裝運輸容器基本要求

[編輯]

4.1 應使用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的容器。有特殊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應根據其特性採取相應的措施。
4.2 應採用食品專用容器,應在容器外顯著位置明顯標識「食用油專用」或「食品專用」字樣,容器內外均應乾淨衛生。運輸非食品的容器不應運輸食用植物油。
4.3 容器及附屬的輸油管道、管件、閥門、密封部件、測量儀表、取樣器械及其材料應符合 GB 4806.1和相關規定的要求,不應使用銅及其合金材料。
4.4 用於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的集裝箱液袋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應重複使用。
4.5 應確保運輸容器不滲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於裝卸及運輸。
4.6 用於食用植物油國際運輸的容器按 CXC 36 執行。

5 散裝運輸容器的清潔、維護和管理要求

[編輯]

5.1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容器應定期檢查,保持乾淨衛生。發現運輸容器內氣味異常、內壁不潔、底部有積存沉澱物時,應及時清潔。
註:清潔包括清理和清洗。
5.2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乾淨,並對容器進行擦拭等清理。
a) 運輸某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後,再運輸另一品種的食用植物油。
b) 運輸低等級食用植物油後,再運輸同品種高等級食用植物油。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先將容器內的殘留物清除乾淨,並對容器進行清洗,清洗後的容器內壁應無明水、無殘留物、無異味。
a) 運輸植物原油後,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b) 運輸轉基因食用植物油後,再運輸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
c) 運輸其他食品後,再運輸食用植物油。
5.4 運輸容器清洗時如使用洗滌劑或鹼性清洗劑進行清洗,應用水對洗滌劑或鹼性清洗劑接觸的所有表面進行徹底清洗。洗滌劑、鹼性清洗劑應符合 GB 14930.1 的要求。清潔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5.5 承運方應定期檢查運輸容器情況,確保容器內部無損壞,內外塗層完整,以及閥門、管件連接、溫度計等部件功能正常。
5.6 承運方應建立運輸容器檔案,內容包括名稱、規格、編號、數量、生產經營者(供貨者)及聯繫方式、生產日期。
5.7 承運方應如實記錄運輸容器使用、清潔、維護情況。

6 散裝運輸作業要求

[編輯]

6.1 裝油

[編輯]

6.1.1 裝入食用植物油之前,發貨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現場核查容器外專用標識,前一載運輸物品記錄,或/和清潔記錄。
6.1.2 發貨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現場檢查運輸容器外部、裝油口、卸油口、容器內、裝油管路衛生狀況,容器內外應潔淨、無異味,容器內無水漬、無異物,經雙方代表確認簽字後方可進行裝油作業。
6.1.3 向運輸容器中裝油的環境應整潔,避免在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場所進行裝油作業。
6.1.4 在向運輸容器中裝入食用植物油時,應採用專用的輸油管道。輸送植物原油後,再輸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輸送轉基因食用植物油後,再輸送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時應對輸油管道進行沖洗和吹掃作業。
6.1.5 食用植物油裝入運輸容器後,應對運輸容器進行鉛封(含電子鉛封)。鉛封應確保只有破壞鉛封才能取到油。發貨方應對發貨的食用植物油進行留樣封存,以備產品質量追溯之用。
6.1.6 裝油作業完成後,發貨方應按規定出具隨行文件(含電子文件)。隨行文件應載明運輸容器和運輸工具、食用植物油的品名、數量、質量等級、生產經營者名稱及地址和聯繫方式、發貨日期、目的地、接收方及聯繫方式、發貨方和承運方共同核查的前一載運輸物品記錄或/和清潔記錄、鉛封號等信息。

6.2 運輸

[編輯]

6.2.1 承運方應保持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過程中運輸容器的衛生,防止食用植物油受到污染。
6.2.2 食用植物油運輸時,不應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混運。
6.2.3 承運方應攜帶隨行文件,並與運輸的食用植物油同時到達目的地。

6.3 卸油

[編輯]

6.3.1 卸油環境和卸油管道應清潔衛生。
6.3.2 卸油時,應採用專用的輸油管道。輸送植物原油後,再輸送食用植物油,以及輸送轉基因食用植物油後,再輸送非轉基因食用植物油時應對輸油管道進行沖洗和吹掃作業。
6.3.3 食用植物油的接收方和承運方應同時在場對運輸容器食用植物油鉛封(包括電子鉛封)進行檢查,確認鉛封號和鉛封完好。隨行文件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方能啟封卸油。接收方應對卸出的食用植物油進行留樣封存,以備產品質量追溯之用。

7 記錄要求

[編輯]

7.1 應對食用植物油裝油、運輸、卸油等環節進行記錄。記錄內容應完整、真實、有效,以滿足質量追溯要求。
7.2 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應少於運輸結束後2年。

本作品來自強制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 根據《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權司〔1999〕50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所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但《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標準著作權糾紛給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也指出「推薦性標準不屬於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範圍。」
  • 根據《國家版權局關於在查處侵權盜版案件中標準類出版物有關著作權法律適用問題的復函》(國版發函〔2020〕1號):「強制性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 根據《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參考相關國際標準的,應當遵守相關國際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故所有參考相關國際標準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其版權參照對應標準化組織的版權政策執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頒布實施、2018年3月6日廢止的《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12號)第十四條規定:「……推薦性標準一旦納入指令性文件,將具有相應的行政約束力。」據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間被納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強制力的國家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標準。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