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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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遊戲的情況,該證據與本案無關。證據 39 是迷你玩公司對網易公司涉案遊戲以外的其他 5 款遊戲的下載量檢索與收入推算,該證據與本案無關。

2022 年 8 月 1 日,迷你玩公司向本院提交 2015 年至 2019 年各年度的《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審計報告》等證據材料。本院責令迷你玩公司說明逾期舉證的理由。迷你玩公司代理人稱,因上述證據材料涉及商業秘密,故迷你玩公司此前不願意提供。鑑於上述審計報告為迷你玩公司單方委託,而其提交時也已遠超本案二審舉證期限逾 1 年,且「涉及商業秘密」的辯解理由明顯不成立,網易公司對此亦不認可。因此,本院不予採納上述證據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本院對上述證據材料認證如下:

迷你玩公司二審證據 1~5 是其自行對《我的世界》遊戲元素及證據載體進行梳理和統計後針對網易公司一審證據的質證意見,或者是其對涉案遊戲元素的比對意見,且相關意見中剔除了其認為「沒有畫面來源或依據」的部分遊戲元素(對此本院另行評述);證據 11、12 是迷你玩公司對《我的世界》《迷你世界》《生存戰爭》《樂高無限》四款遊戲玩法步驟的說明;證據 13~17 是迷你玩公司對上述四款遊戲的「背包資源」數量的統計表;證據 30 是迷你玩公司對網易公司二審證據的質證意見。上述證據材料本質上是迷你玩公司的單方意見,不屬於新證據,本院對上述涉及本案訴爭焦點的意見將結合有關事實另作評判。證據 20~22 涉及另案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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