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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rtal: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2001年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編號 名稱 日期
法釋〔2001〕3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2001年12月21日
法釋〔2001〕32號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廢止的2000年底以前發布的有關司法解釋目錄(第四批) 2001年12月27日
法釋〔2001〕3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再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的具體規定(試行) 2001年12月26日
法釋〔2001〕3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5日
高檢發釋字〔20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 2001年12月16日
法釋〔2001〕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有關問題的解釋 2001年10月17日
法釋〔2001〕2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9月21日
法釋〔2001〕2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若干規定 2001年9月11日
法釋〔2001〕2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 2001年8月27日
法釋〔2001〕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覆 2001年7月24日
法釋〔2001〕2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7月17日
法釋〔2001〕2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安機關不履行法定行政職責是否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問題的批覆 2001年7月17日
法釋〔200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01年7月3日
法釋〔2001〕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2001年6月22日
法釋〔2001〕20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2001年6月7日
法釋〔2001〕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2001年6月4日
法釋〔2001〕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沿海、內河貨物運輸賠償請求權時效期間問題的批覆 2001年5月24日
法釋〔2001〕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2001年5月23日
法釋〔2001〕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覆 2001年5月23日
法釋〔2001〕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5月15日
法釋〔2001〕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16日
法釋〔2001〕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覆 2001年4月10日
法釋〔2001〕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4月11日
法釋〔2001〕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情節嚴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 2001年4月11日
法釋〔2001〕10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4月9日
法釋〔2001〕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1年4月4日
法釋〔2001〕8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軍隊、武警部隊、政法機關移交、撤銷企業和與黨政機關脫鈎企業相關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3月20日
法釋〔2001〕7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3月8日
法釋〔2001〕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行政案件管轄問題的解釋 2001年2月16日
法釋〔20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2月5日
法釋〔2001〕4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7日
法釋〔200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1年1月10日
法釋〔2001〕2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1月8日
法釋〔2001〕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註冊商標權進行財產保全的解釋 2001年1月2日

本作品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司法解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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