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義律通函(關於達成《穿鼻草約》)
外觀
通函
致不列顛女皇陛下臣民
澳門,一八四一年一月二十日
女皇陛下之全權公使謹現於此宣佈,欽差大臣與彼達成初步安排之結論,包括以下條款:
- 二. 賠償予不列顛政府六百萬銀元,一百萬一次還清,而餘額分成每年等份直到一八四六年。
- 三. 兩國之間官員於平等基礎上直接交流。
細節仍為談判之中。
全權公使謹此把握最早時機以作聲明,女皇陛下之政府從未只為不列顛船隻及商人之利益尋求於中華之特權,彼只為履行其責任,為可能到訪女皇陛下領土之外國臣民、公民及船隻,提供不列顛旗幟下之保障。
直至女皇陛下另降諭旨,將不作港口或其他不列顛政府之改動。
全權公使謹此容彼作數則籠統觀察:
對過去及已獲補償之傷害之忘卻,會自然源於女皇臣民之應當感受。的確,應記得之,除非有系統地配以對人民 [註 4] 之調和看待,並以吾等快將建立之基礎上,對國 [註 5] 之機構及政府以禮處之,否則,單靠政治干預而得之改變幅度,並不能有效令吾等情況穩步改善。
全權公使謹此只能斗膽簡言提及統帥遠征中華之灼熱情懷與睿智;而所有部隊之軍官及隊伍罕見地讓熱忱、耐性與忍耐融合為一,使之於守佔及行動每刻均出眾於人。
彼有愧於只能以貧乏辭令表述,但彼為之深信,不列顛社區會摯誠與之對統帥閣下及整支部隊心懷久遠不滅之敬意。
彼不能不於停筆前表明,於上述之事情外,問題之得以和平改善,必歸功於非凡傑出一人之不苟至誠,即談判須得與之繼續之君也。
(簽名) CHARLES ELLIOT
女皇陛下全權公使,於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