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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二:(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適用於獨立日後立法會的規定——已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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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聯邦憲法/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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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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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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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一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現行版本
附件十二
制定機關:
馬來西亞國會
譯者:
維基文庫
附件十三
→
總目錄
:
篇: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二A
·
十三
·
十四
·
十五
·
附件: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十三
·
修正案
·
條文修正
修正版本:
總覽
·
主要版本
·
全部版本
·
1963
·
1957
姊妹計劃
:
數據項
附件十二:(1948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適用於獨立日後立法會的規定——已廢除)
[
編輯
]
(已廢除)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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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