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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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五條:稽查主任為首任總稽查司

在獨立日之前擔任稽查主任者,應在該日起在不低於獨立日前原有待遇的合約條款下擔任總稽查司。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編輯]

(本條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