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95D/1976
外觀
← | 第九十五C條 |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六篇:聯邦與州關係 第八章:沙巴及砂拉越之適用 第九十五D條 制定機關:馬來西亞國會 發布於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A35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1976年8月27日(不含本日) |
第九十五E條 |
修正版本:總覽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
- 對於婆羅洲任何一州,第七十六條第四款不適用,該條第一款(b)項也不得使國會就該條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項制定法律。
-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編輯]- 原文字句「婆羅洲各州」改為「沙巴及砂拉越」。——1976年憲法(修正)法令(A354)第43節,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