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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馬來西亞聯邦憲法/95D/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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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C條 馬來西亞聯邦憲法
第六篇:聯邦與州關係
第八章:沙巴及砂拉越之適用
第九十五D條
制定機關:馬來西亞國會
發布於1981年憲法(修正)法令(A514)
有效期:1976年8月27日至今
第九十五E條
修正版本:總覽 · 1981 · 1976 · 1966 · 1963
對於沙巴或砂拉越,第七十六條第四款不適用,該條第一款(b)項也不得使國會就該條第四款提及的任何事項制定法律。



(以下注釋文字並非憲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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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字句「婆羅洲任何一州」改為「沙巴或砂拉越」。——1981年憲法(修正)法令(A514)第19(1)(b)段,1976年8月2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