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Teetrition/中國著作權法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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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條指出了不受該法保護的對象:

(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以下簡稱為官方文件)

(二)單純事實消息;

(三)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以下分項列舉一些資料和想法以供討論使用。引用於其他材料的文字本身屬於公有領域或被該用戶確信屬於合理使用。

官方文件[編輯]

法院判決說理[編輯]

以下引用部分均全文引用自判決原文(屬於公有領域)。加粗等標記是後加的。

(2020)京73民終2494號
環球公司上訴主張建築版《項》書屬於體現國家意志的行政性質的文件,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對此,本院認為,環球公司提交的證據顯示相關國家機關曾對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大綱、指導書等問題進行協調指導,但不能據此認為依據考試大綱和相關要求編寫的考試教材即屬於行政性質的文件。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所指的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行政性質的文件,應當是行政機關基於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職責而製作的行政公文,而建築版《項》書不是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履職而製作的公文,故環球公司的上述主張缺乏依據,本院不予採納。從建築版《項》書的體例設置和具體文字內容看,其系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作品。
(2020)京民終766號
雖然中山圖書館主張《201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必須公開的政府公報性文件,並向一審法院提交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站頁面打印件,但該指南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的申請須知、管理辦法、資助政策等內容進行了介紹和闡述,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的「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應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2019)京0491民初36115號
關於被告辯稱的涉案論文《盒裝藥品發藥設備應用環節用藥錯誤防範指導原則》《小兒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診療技術規範》《非生物型人工肝/血液淨化治療兒童急性肝衰竭技術規範》均為此類文件,雖然通過相關雜誌發布,但其實質為行政、司法性質文件,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意見,本院認為上述作品名稱上雖然有指導原則、技術規範等字眼和內容,但其中亦有作者對相關操作的評述和評論性意見和內容,含有作者的獨創性見解,應該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
(2016)粵0303民初11248號
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一般是指由行政機關做出,由行政機關公布,並由行政機關承擔相應後果的文件。專利說明書作為專利申請文獻,經過專利行政機關審查,並由專利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開,其具有行政性質。但是,本案中,原告申俊訴請保護的專利申請文本《電子秤》說明書及附圖雖然向專利行政機關提交,但因未繳費視為撤回,從而尚未成為授權公告的官方文件,也未進入專利行政機關以公告的形式公開階段,故其不屬於具有行政性質的文件,可以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2014)民申字第1418號
關於本案申報書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本法不適用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本案申報書是涉縣排賽在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形成的申報材料,不具有行政文件的普遍約束力,不屬於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的「行政性文件」。
(2010)長中民三終字第0437號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管理規定》,藥品說明書和標籤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予以核准。藥品說明書的具體格式、內容和書寫要求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並發布。由於上述規定,藥品說明書可能出現撰寫方式、結構體例的趨同,但不必然導致藥品說明書喪失獨創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著作權法不適用於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藥品說明書顯然不屬於該條明確排除的對象。

單純事實消息[編輯]

本項在2020年《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前為「時事新聞」,公約依據是《伯爾尼公約》第2條第8項:

本公約的保護不適用於日常新聞或純屬報刊消息性質的社會新聞。
The protection of this Convention shall not apply to news of the day or to miscellaneous facts having the character of mere items of press information.

WIPO官方印發的《伯爾尼公約指南》(WIPO官網免費下載(英文))(pp.22-23)對該條解釋道,公約不保護它們的理由在於這些材料不具有足夠的資格構成作品,其智力創造不足。但記者的報道和評論可以按文學或美術作品受保護,只要其中承載了足夠的智力勞動。

文庫曾對是否收錄單純事實消息有過討論,目前似乎難以總結出有實際內容的共識:

曆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編輯]

該項列舉的內容本身難以符合文庫的收錄方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