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是否有方法自訂作者分類連結?如唐朝官員李昂,其分類應該要是「分類:李昂 (唐朝官員)」。另外,很多時候分類或許也可以預設為(不含作者前綴的)頁面標題。
使用者討論:Midleading
您好! 我注意到您当时删除了author:胡适中的这篇文章,说是侵权。想请赐教是否有什么法律依据?
顺祝编安!
在Wikisource:版權討論/存檔/2022年中提到,本文首先在美国发表,所以受美国版权法保护至发表年+95年;同时中译者卒年尚未超过50年。
如题,参考[https://book.bfnn.org/books2/1890.htm],似不应该重定向至华严经卷四十,而是应删除?毕竟不是单指这一卷,也不是完整全称。
阁下说的这点我不反对,但是它这个名称似乎不单指这一卷,像是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卷三十九里面也是用这个title?从上方我给的链接看,它应该是指这四十卷的总称是这个名字,我找到一个似乎适合重定向的对象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这就似乎是总括这四十卷了,可能重定向到此处较好,尚请阁下协助检视。
你们管理员之间以前有什么爱恨情仇我不了解、不关心,我也不想知道。只是我作为一名中文维基文库的用户,希望有一个正常的管理员层,不希望多位管理员长期不活跃。有损社群的正常秩序。
这些用户是否活跃和我没有关系,目前的规则也没有禁止满六个月签个到的永久管理员。
提出版权讨论都还没有24个小时,参与讨论的也仅仅只有2人,阁下就擅自决定取消李克强同志逝世的copyvio。阁下身为管理员,不会不知道版权讨论不等同于快速删除。不会不知道维基文库:删除守则规定“而在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一般会讨论两周左右”。特提出警告!
这篇文章比法院已判决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为避让老人,总价超10000000元的三辆宾利车连环撞还要简单,我不知道有什么好疑虑的。当然我还没决定关闭Wikisource:侵犯版权中的讨论,只是取消文章中的copyvio模板,这类动态新闻过了两周就没人浏览了。
2022年7月的版权讨论都还曾对“单纯事实消息”进行长篇累牍的讨论,当时好像也没得出什么成文的共识。所以“单纯事实消息”放到今天仍然是存在疑问的,提出版权讨论是理所应当。再者,阁下自称这类动态新闻过了两周就没人浏览了。
文库毕竟是图书馆,任何时候都可以来看,我还从来没听说过图书馆会有什么“时效性”的问题。阁下如此发言,是否表示阁下同样认为该内容更适合收录于维基新闻而非维基文库?
当时讨论已经指出“单纯事实消息”到底收录于维基新闻还是维基文库不是一个版权问题。当时的处理原则是“单纯事实消息”还需具有其他授权理由才能收录。现在再看当时创建为避让老人,总价超10000000元的三辆宾利车连环撞的IP其实是个代理服务器而被封禁了,现在这个IP很可能也是个代理服务器。
再者,是不是一个版权问题似乎也不是那么重要,毕竟文库除了版权讨论还有删除讨论。
我不清楚阁下为什么要提到IP贡献者的问题,我没有说过也没有表达过类似“IP传的文献就一定要怎么样怎么样”的意思。
我用〈這個模板〉的時候,突然出現問題了。
請看《至正條格》的標題部分「《至正條格》二十三卷」。這是為什麼?
*模板的語法有錯誤,已修復,抱歉
這是個系統問題,目前只能回退至不使用TemplateStyles的版本解決。
了解,有劳阁下了。
我認為仍有必要以模板形式提醒讀者及編者(或俾便於區分)某些文章版本的標點符號是後來添加的,所以恢復了模板。也請暫時不要清理模板連結,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