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林彪讲话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林彪讲话的通知 中发〔66〕502号 1966年9月22日 |
林彪同志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八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文件。林彪同志根据毛泽东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根据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严重事实,根据国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教训,特别是苏联赫鲁晓夫修正主义集团篡党、篡政、篡军的教训,对如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反革命政变、反革命颠覆的问题作了系统的精确的阐述。
林彪同志尖锐地提出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还可能丧失政权的问题。他指出,无论怎样千头万绪的事,永远不要忘记政权。忘记了政权,就是忘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那就是糊涂人,脑袋掉了,还不知怎么掉的。
林彪同志把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最高。在这篇讲话中,他对毛泽东思想做了全面的、正确的、科学的评价。他指出,全党和全国人民,都要以毛主席为中心来团结,以毛泽东思想为中心来团结。他号召在全国人民中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同志著作的群众运动。他指出,这是保证我国防止修正主义,避免资本主义复辟,加强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最根本的关键问题。
林彪同志说,毛主席是我们党的最高领袖,毛泽东思想是永远的普遍真理。谁反对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
林彪同志这个讲话,是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的典范,是指导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要文件。全党全军都应当认真讨论,认真领会,把它运用到文化革命和一切行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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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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