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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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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2016年4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13号
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世纪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推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实现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本意见主要针对东北地区,全国其他老工业基地参照执行。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面临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对东北地区发展历来高度重视,2003年作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采取一系列支持、帮助、推动振兴发展的专门措施。10多年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取得明显成效和阶段性成果,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国有企业竞争力增强,重大装备研制走在全国前列,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社会事业蓬勃发展,民生有了明显改善。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重大决策是正确的,东北老工业基地实现全面振兴的前景是广阔的。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纷繁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和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发展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主要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活力仍然不足,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科技与经济发展融合不够,偏资源型、传统型、重化工型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变化,新兴产业发展偏慢;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结构单一地区(城市)转型面临较多困难,社会保障和民生压力较大;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基层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适应引领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机制问题,是产业结构、经济结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要靠全面深化改革。

(二)重大意义。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和我国重要的工业与农业基地,拥有一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资源、产业、科教、人才、基础设施等支撑能力较强,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东北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沿边沿海优势明显,是全国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国家发展全局中举足轻重,在全国现代化建设中至关重要。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举措,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新经济支撑带的重大任务,是优化调整国有资产布局、更好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客观要求,是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布局的重要部署,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打造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要充分认识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把这项宏伟事业推向新阶段。

(三)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适应和把握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与“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三大战略”互动衔接,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发展自信,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着力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推进结构调整,着力鼓励创新创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推动我国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优化、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四)发展目标。到2020年,东北地区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重大成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自主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和企业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此基础上,争取再用10年左右时间,东北地区实现全面振兴,走进全国现代化建设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支撑带,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和重要技术创新与研发基地。

二、着力完善体制机制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治本之策,要以知难而进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信心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以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着力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开放活市场,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机制。

(六)进一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引领力,使其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东北各省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体实施意见。按照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类别推进改革,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扎实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一批国有企业,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支持总部设在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先行开展改革试点。研究中央企业与地方协同发展、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共建一批产业园区。加大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东北地区中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具体模式和途径。

(七)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发展、增强活力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通道,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八)深入推进重点专项领域改革。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允许国有企业划出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地方政府出让部分国有企业股权,专项解决厂办大集体和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等历史遗留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对厂办大集体改革实施“奖补结合”政策,允许中央财政奖励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改革成本。稳步推进国有林区、林场改革,统筹考虑改革成本,加快构建政事企分开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林场调整,支持重点国有林业局和森工城市开展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试点。进一步推进农垦系统改革发展,理顺政企、社企关系,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股份多元化改革,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提高垦区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农垦企业按规定参与国家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和境外农业综合开发。

(九)主动融入、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加强与周边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努力将东北地区打造成为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的中心枢纽。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蒙古国草原之路倡议的对接,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加强东北振兴与俄远东开发战略衔接,深化毗邻地区合作。以推进中韩自贸区建设为契机,选择适宜地区建设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推进共建中日经济和产业合作平台。推动对欧美等国家(地区)相关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高水平推进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推进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动黑瞎子岛保护与开发开放。提升边境城市规模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积极扩大与周边国家的边境贸易,创新边贸方式,实现边境贸易与东北腹地优势产业发展的互动,促进东北进出口贸易水平不断提高。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优势产业、骨干产品走出去,重点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十)对接京津冀等经济区构建区域合作新格局。推动东北地区与京津冀地区融合发展,在创新合作、基础设施联通、产业转移承接、生态环境联合保护治理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能源保障、统一市场建设等领域务实合作,建立若干产业合作与创新转化平台。支持辽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打造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先行区。加强与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联系,积极推进东北地区与山东半岛经济区互动合作。支持东北地区与长江经济带、港澳台地区加强经贸投资合作。深化东北地区内部合作,完善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支持省(区)毗邻地区探索合作新模式,鼓励开展协同创新,规划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加快推动东北地区通关一体化。

三、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坚持多策并举,“加减乘除”一起做,全面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制造业并驾齐驱、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相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十一)促进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东北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定位,控制重化工业规模、练好内功、提高水平、深化改革,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努力将东北地区打造成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先行区。做优做强电力装备、石化和冶金装备、重型矿山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型农机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提升重大技术装备以及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水平,优先支持东北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推进东北装备“装备中国”、走向世界。提升原材料产业精深加工水平,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式发展,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促进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的综合集成应用。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基地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设立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研究制定支持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二)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大力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努力改变许多地区(城市)“一企独大、一业独大”状况,尽快形成多点多业支撑的新格局。制定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发展新兴产业行动计划,发展壮大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燃气轮机、先进发动机、集成电路装备、卫星应用、光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支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等地打造国内领先的新兴产业集群。充分发挥特色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中等城市做大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中药、高性能纤维及高端石墨深加工等特色产业集群。积极支持产业结构单一地区(城市)加快转型,研究制定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落实“互联网+”行动。依托本地实体经济积极发展电子商务、供应链物流、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十三)大力发展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实施老工业基地服务型制造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制造业企业从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开展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工作,鼓励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发展金融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东北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提高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发挥冰雪、森林、草原、湖泊、湿地、边境、民俗等自然人文资源和独特气候条件优势,加快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文体、休闲等产业,把东北地区建成世界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

(十四)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率先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着力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现代农业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撑。进一步提升国家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重大工程,支持开展定期深松整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试点,研究开展黑土地轮种试点。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大型灌区基础设施。探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快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在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水产业以及农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提高农业整体效益和竞争力。深入推进对粮食生产关键环节农机具购置实施敞开补贴。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推广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培育绿色生态农产品知名品牌,大力发展“互联网+”现代农业。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提升就地加工转化水平,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基地。加强东北地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坚持规划先行,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

(十五)不断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实施东北地区低标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改善路网结构,提升老旧铁路速度和运力。科学规划建设快速铁路网,尽早建成京沈高铁及其联络线,研究建设东北地区东部和西部快速铁路通道。规划建设东北地区沿边铁路。加快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加大对东北高寒地区和交通末端干线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研究新建、扩建一批干支线机场,鼓励中外航空公司开辟至东北地区的国际航线,支持哈尔滨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的航空枢纽。研究加快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政策。加快黑龙江等河流高等级航道建设,推进国际陆海联运、江海联运。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推进蒙东、黑龙江东部等地区大型煤炭和火电基地、现代煤化工基地及吉林千万吨级油页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适当扩大东北地区燃料乙醇生产规模,研究布局新的生产基地。控制新增火电装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研究建设电力外送通道,从供需两侧推动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加快中俄原油管道二线和东线天然气管道建设。要千方百计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增加有效合理投资,充分发挥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四、着力鼓励创新创业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作为培育东北老工业基地内生发展动力的主要生成点,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十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把鼓励支持创新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激发调动全社会的创新激情,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积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研究制定合理的、差别化的激励政策,完善区域创新创业条件,全面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东北地区推进创新链整合,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中试和产业化之间的有效通道。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支持老工业城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设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沈阳市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完善创新政策和人才政策,打破制约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体制机制障碍。在沈阳-大连等创新资源集聚地区布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依托城区老工业区或其搬迁改造承接地,建设创新创业发展示范区,开展老工业城市创新发展试点。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有关政策,鼓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等方面探索试验。制定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知识产权政策。

(十七)促进科教机构与区域发展紧密结合。扶持东北地区科研院所和高校、职业院校加快发展,支持布局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深化中国科学院与东北地区“院地合作”,组织实施东北振兴科技引领行动计划。提高高校、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建设研发转化平台。引导各类院校办出特色,支持引导一批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变,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新模式。支持高校、职业院校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

(十八)加大人才培养和智力引进力度。把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放在优先位置。研究支持东北地区吸引和用好人才的政策措施。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强化对科技、管理人才的激励。支持在中心城市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率先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人才。围绕产业升级核心技术需求,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重大人才计划对东北地区给予重点支持。继续实施老工业基地国外引智和对外交流专项。鼓励高校培养东北振兴紧缺专业人才。鼓励设立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基金,引导大学毕业生在本地就业创业。加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组织开展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技术技能人才双元培育改革试点。

五、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抓民生也是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判断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成功的重要标准。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十九)切实解决好社保、就业等重点民生问题。加大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要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经济发展下行压力传导到民生领域。采取务实举措,做好增收节支,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切实保障各项民生重点支出。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职工的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坚持就业优先,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专业培训,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就业。稳定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全面实施棚户区、独立工矿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加强金融支持,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城市及独立工矿区、老工业城市、国有林区和垦区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暖房子”工程。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程,切实改善矿区发展条件和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制定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政策,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资金,加快采煤沉陷区居民避险安置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建设。加强矿区生态和地质环境整治,开展露天矿坑、矸石山、尾矿库等综合治理。

(二十一)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针对城市基础设施老旧问题,加大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设施建设与更新改造力度,改善薄弱环节,优化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和辐射能力。对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明显的城市,组织开展更新改造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对相关企业视情况实施异地迁建、就地改造和依法关停,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功能布局、修复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为主轴,做好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培育形成东北地区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建设大连金普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努力打造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管理体制的先行区。扶持条件好、潜力大的县城、中心镇和重要边境口岸发展成为中小城市。依托自然、历史、文化、民族等优势,加快发展一批特色魅力城镇。支持林区、垦区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村饮水、电网、道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十二)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资源型城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区域。完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资源产业与非资源产业、城区与矿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对资源枯竭城市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加快解决社会民生和生态环境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地方设立资源型城市接续替代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东北地区资源枯竭城市实施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绩效评价制度,支持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市,选择典型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探索建立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制度,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工作。

(二十三)打造北方生态屏障和山青水绿的宜居家园。生态环境也是民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努力使东北地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推进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等重点林区保护,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面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采伐。推进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等重点草原保护,继续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推进三江平原、松辽平原等重点湿地保护,全面禁止湿地开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退耕还湿。开展林区、草原、湿地、沙地等生态脆弱区生态移民试点。支持兴凯湖、呼伦湖等开展流域生态和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野生东北虎等珍稀物种保护。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补偿机制。支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强化节能减排,推进清洁生产,构建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产业发展。搞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水质。加快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渤海入海河流及排污口的环境治理。加强边境地区跨界水质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推动边境地区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

六、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十四)明确主体责任。东北各省区党委和政府是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责任主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更多从内因着眼、着手、着力,进一步提高认识、求真务实、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形成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好势头,打赢全面振兴这场硬仗。要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攻坚克难、锐意改革,下大力气摆脱计划经济思维束缚,下决心破解体制机制障碍。要强化责任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认真细化实际举措并一项一项予以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按照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的要求,着力加强地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群众利益和民生改善放在突出位置,及时发现新情况,勇于解决新问题。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勇于担当精神,充分发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激励作用,大力宣传振兴成就和先进典型,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东北振兴的良好氛围。驻东北地区的中央企业要带头深化改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地方振兴发展。

我国中西部和东部地区也有不少典型的老工业城市和资源枯竭城市,他们与东北老工业基地一样,是当前推进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地区。要统筹支持全国其他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相关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本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具体政策,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转型发展道路。

(二十五)加大政策支持。要研究在注重质量和效益前提下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举措和办法。中央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社保、教育、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按粮食商品量等因素对地方给予新增奖励。资源税分配向资源产地基层政府倾斜。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机构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研究引导金融机构参与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独立工矿区转型的政策。推动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允许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公司。要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和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国有林区等困难地区支持力度。制定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二十六)强化组织协调。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研究审议重大政策和重点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抓紧出台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加大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工作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牵头推进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实现,事关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事关我国周边和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稳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区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神聚力、开拓创新、敢于担当、扎实工作,要像抓“三大战略”一样,持续用力,抓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加快实现全面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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