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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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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89年4月18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林国,从巩固和发展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出发,为了友好的两国人民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基础上的共同利益,并根据两国信守的和平共处、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原则,决定自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代表
管子怀
(签字)

巴林国政府
代表
阿里·马哈鲁斯
(签字)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八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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