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重申民航关于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机场享受免检待遇范围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重申民航关于外国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在中国境内机场享受免检待遇范围的通知
2008年11月11日

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向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致意,并谨重申国家民用航空局关于各机构人员机场免检待遇规定如下:

  一、大使或代表夫妇如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民航班机,在向机场安检部门出示外交身份证和登机牌后,其人身及随身携带的手提行李物品免予安全检查。

  二、各机构除大使或代表夫妇外的其他人员、各国驻华领事机构的领事官员及上述人员家属在中国境内机场乘坐民航班机时,应按照正常安检工作程序接受安全检查。

  三、根据中国民航相关法规,所有持控制区证件进入候机楼隔离区的人员需经过正常安全检查。持控制区证件进入机场控制区迎送客人的各机构人员(包括大使和代表夫妇),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礼宾司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