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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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附则 制定机关: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5月28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 发布于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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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编辑]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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