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外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
退役军人部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