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4号
2020年11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退役军人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

第4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第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孙绍骋

2020年11月6日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经商有关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对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退役军人事务部决定:

一、废止105件政策性文件。(附件1)

二、宣布115件政策性文件失效。(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