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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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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2008年1月3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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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08年1月3日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主持,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一致推选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曾荫权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第二阶段,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曾荫权主持。主席团确定:2008年1月5日至16日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2008年1月25日上午9时举行选举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投票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主席团还确定李祖泽为主席团新闻发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10人以上联名提出。每名选举会议成员参加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36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亲自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有意参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请于2008年1月5日至16日期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设在香港信德中心西翼10楼1002—1005A室(地址: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的选举工作办公室,办理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和送交参选人登记表、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等事宜。2008年1月16日下午5时30分为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候选人提名信的受理截止时间。

选举工作办公室工作时间:2008年1月5日至1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30分。

联系方式:电话29758730、29758731

传真29758761、297587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08年1月3日


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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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于2008年1月20日举行第二次会议,听取了主席团常务主席曾荫权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情况的报告。

在2008年1月5日至16日代表候选人提名期间,有63人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有50人送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

主席团经过审查,送交参选人登记表的50人,都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都同时送交了10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为其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符合代表候选人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确认这50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及简介予以公布。

主席团还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了总监票人、监票人的人选,提请选举会议通过。

2008年1月25日上午9时,选举会议将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五楼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08年1月20日


第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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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告
(第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于2008年1月25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会议选出了36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了4名得票数不少于选票三分之一的未当选为代表的候选人在代表因故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现将选举结果予以公布:

一、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单(36名,顺序按繁体字姓名笔划排列)

王如登、王英伟、王敏刚、田北辰、史美伦(女)、李宗德、吴亮星、吴清辉、何钟泰、范徐丽泰(女)、林顺潮、马逢国、马豪辉、袁武、高宝龄(女)、陈智思、曹宏威、梁秉中、叶国谦、黄玉山、黄国健、温嘉旋、费斐(女)、杨耀忠、雷添良、蔡素玉(女)、廖长江、郑耀棠、刘佩琼(女)、刘柔芬(女)、刘健仪(女)、霍震寰、卢瑞安、 谭惠珠(女)、罗范椒芬(女)、罗叔清。

二、未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递补名单(4名,顺序按得票多少排列)

洪克协、黄宜弘、朱幼麟、梁富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主席团已将以上选举结果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主席团
200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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