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这份文献应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关于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 〔53〕出机字第270号 1953年11月12日 发布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 有效期:1953年11月12日—2011年3月1日(不含本日) |
2011年国家版权局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宣佈廢止。 |
我署屡次收到河南、湖北、江西、江苏、山东、广西等地出版行政机关及出版杜、书店来函,报告各地机关团体任意翻印各出版社所出的书籍,侵害出版者及著作者版权,妨碍对出版工作的有效的处理和计划发行,引起版本混乱情事。如河南省农林厅农委会翻印华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教材”一书达二十万册,而华北人民出版社已出有该书修正版,河南省农林厅农委会则是根据旧版本翻印的。又如中共广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翻印华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农业生产合作杜”一书,而新华书店广西分店就有存书。江西省翻印最多,据统计。南昌一市从1952年下半年至1953年2月,非出版单位翻印的书籍、图片(不包括内部刊物)达186种,印一百余万册又八万张。有些翻印实在是完全不必要的。如南昌市青委翻印“消灭细菌战”连环画五千册,南昌大学翻印“小二黑结婚”,无锡市纺织业同业工会编印“工厂会计手册”十七种,内容全系转载。我们认为这种现象弊害甚多,不但打乱出版发行计划,造成很大的浪费,而且版本混乱。容易造成政治错误,应加以纠正。兹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同意,作如下规定:
一、 一切机关团体不得擅自自印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图片,以重版权,而免浪赞,并便利出版发行的有计划的管理与改进。
二、 各地出版社,新华书店应主动地与各地机关团体密切联系,重视及时出版和供应各机关团体学习需要的书籍。各地机关团体如需要大量某项图书供内部学习之用,应与当地新华书店联系,由新华书店负责统一调剂,尽量满足各机关团体的需要。
三、 如各地机关团体对某项图书需要量过大,新华书店无存书或不能及时供应时,可商请原出版单位同意后翻印。原出版单位如同意翻印,应注意及时地供给妥善版本,如原书需要修改或有问题不适宜翻印者,应说明理由,迅速回答。原出版单位并有权向翻印者取得合理的版权报酬。
四、 各机关团体宣传需要,须自行编辑书籍而此种书籍又要向社会上公开发行者,经一定的领导机关同意后,可交由当地国营出版社境一出版。如本省没有出版社,可以商请大区国营出版社或本省报社出版。如编辑书籍在机关团体内部分发,而不向外发行,可允其自行出版。
五、 各地机关团体一般不得翻印私营出版社的出版物,如因特殊需要而必须翻印者,在征求原出版单位同意时应通过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进行。
以上规定,请转知有关机关团体和所属出版发行单位。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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