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
外观
中央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的通知 中发〔65〕715号 1965年12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关于党内同志之间的称呼问题,毛泽东同志早在一九五九年就有过指示,要大家互称同志,改变以职务相称的旧习惯。几年来,许多地方和部门,一直没有认真执行。
过去我们在根据地的时候,不论领导干部和被领导干部,或者党员、干部之间,大家见面,都是互称同志,广大群众对干部也都采用同样的称呼,或直称为老张老李,使人感到十分亲切。解放以后,许多人渐渐丢掉了这个好传统,而以职务相称。有些干部,人家不叫他“官衔”,不称他某书记、某常委、某部长、某支书、支委……还不高兴,好象是不尊重他。这是一种旧社会的腐朽习气和官僚作风,同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格格不入的。
为了切实纠正这种不良风气,现在特再重申毛泽东同志的指示,今后对担任党内职务的所有人员,一律互称同志。
本作品来自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文件。根据《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680号[CPC 1],中国共产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及其各直属机构[CPC 2])制定的公文,可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之“具有立法、司法、行政性质的文件”,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 ↑ 《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第1集,总第78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二、三、四、五庭共同主办,法律出版社出版。亦可参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一篇文章。
- ↑ 据2024年社群共识,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规定的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巡回法庭等机构)党组(机关党组、分党组、党组小组、党组性质的党委)等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制定的公文,视同“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讲话和其它文件是否属于以上范围,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中存在争议。在有进一步共识之前,本模板的使用仅限于以上所列之文件。对于已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保护期的其他中国共产党文件,应使用版权失效模板。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