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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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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四十二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43年(1954年)10月10日于臺北市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國慶紀念告全國軍民同胞書
本文格式參考中正文教基金會網站收錄版本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十月十日——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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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陸同胞,更加深陷入了奸匪的血淵。四大流域的億萬同胞,正漂沒無依。

二、匪所謂的過渡時期總路線,就是要把大陸同胞,過渡到更黑暗、更奴役的一條絕路。

三、奸匪正推向一個新的戰爭。

四、奸匪覆亡的開始。

五、全體軍民趕緊要從戰鬥中動員起來。

六、光復時期政府所堅持的民主自由的基本原則:

  (1)根據憲法,保障人民一切自由和權利。

  (2)現有農地,準其繼續耕種。

  (3)積極扶植勞工組織,保障勞資權益。

七、勉勵大陸同胞,忍痛待變,擴大游擊武力,建立敵後政權,配合國軍反攻。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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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 國父領導國民革命,創立興中會,到今天已經是六十年了。辛亥革命開國直至今日反共抗俄的戰爭,也有了四十三年!大家都知道,我們這次反共抗俄的戰爭,乃是國民革命決定成敗的最後一次戰爭,也就是我們國家存亡、民命續絕所繫的最後一次戰爭,現在這一個戰爭,就將要臨到決定的關頭了,我們全體同胞,必須以同仇禦侮的愛國精神,和堅忍不拔的革命行動,來爭取這最後勝利,以發揚我們中華民國雙十節開國的無上光榮!

  我們在今日國慶紀念日,首先所想念著的,就是今年這一年,大陸上同胞,以及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親戚朋友,更加重了「水深火熱」地陷入了俄寇傀儡——奸匪的血淵之中。此種悲痛憂憤,不知所止的無限心境,真是不可言喻。

  五年以來,奸匪始終得意忘形地宣傳其學習他主子俄共的經驗「根治淮河、黃河與長江的偉大工程,永遠不遭水災」;到今夏卻使這江、淮、河、漢四大流域的洪水,同時決堤崩潰,十二個省區以上,都變為一片汪洋,億萬同胞,饑凍待斃,漂沒無依。悲乎!今日匪區裏這樣天怒人怨造成了空前未有的天災人禍,究為何故?同胞們!這就是他們所謂「代表和維護人民切身利益的共產黨,正領導著人民建設自由幸福的生活所創造的奇跡」,亦就是他們所誇耀的所謂「農田水利建設偉大的成就」,和「人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

  正當大陸遭遇到這樣悲慘無比的災禍時候,奸匪朱毛對我們苦難同胞,當然是無動於中,但是萬不料他喪心病狂,還要強迫我們男女同胞,走它一條所謂「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大家知道,他所謂「過渡時期」,所謂「總路線」,就是要把我們大陸同胞,過渡到更黑暗更奴役的一條絕路,使他更進一步地成為俄帝所謂「蘇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牢不可破」「緊密聯合」的一個整體。換句話說,這就是奸匪朱毛要把我們大陸的人民和土地,整個的過渡到共產帝國——歸併為蘇維埃聯邦之一的赤色屬地!同胞們!我們就能讓它這樣「過渡」下去嗎?我們竟能忍受著這樣亡國滅種下去麼?不,我們一定要趕緊起來,團結奮鬥,迫使其過渡到他俄匪共同覆亡滅絕為止!

  五年來臺灣海峽和大陸沿岸,我們固然是沒有停止過反共戰爭,不過以往的這些戰爭,乃是一個長期的戰鬥中連續的局部戰役而已;可是現在奸匪不惜冒著一個新的危險,推向到一個新的戰爭,正在對著我們臺灣外衛金門大陳各島嶼挑起戰爭,而且他們正在大聲地喊著「一定要解放臺灣」,而俄共頭子們也明目張膽的正為奸匪「盡力支援這一戰爭」來幫腔。俄共頭子說:「解放臺灣的願望,對蘇俄是親切的」。這個戰爭為什麼對他蘇俄是「親切的」呢?用它自己的話來說,就是它因為最怕臺灣成為進攻他在中國大陸的赤色殖民地,以及反抗其奴役亞洲十一億人民的軍事基地,因此俄共頭子們更要強調地說,它們要支持奸匪「為進一步鞏固和發展而鬥爭」。它這個所謂進一步發展,進一步鬥爭的范圍,它決不只是「解放臺灣」吧!它必將發展到「解放亞洲」各個民族,乃至於「解放全體人類」,這「解放臺灣」只不過是「先給整個世界重重的打一鐵鎚」而已。大家回想一下,五年以來,正由於大陸被俄帝傀儡朱毛竊據以後,即有韓戰的突起,後來,又由於韓戰的停火,旋即就有越戰的擴大,最後復由於越戰的停火,他們馬上就爆發了金門和大陳戰爭的火花。

  同胞們!奸匪究竟是為什麼要挑起今日金門與大陳的這樣戰爭火花?這個火花,究竟是奸匪發展的信號呢?還是奸匪覆亡的喪鐘呢?須知這是奸匪朱毛受他主子俄帝的指使,三十年來,他們處心慮積要想併吞整個中國的最後一著,因為金門、大陳以及臺灣、澎湖等百餘個島嶼,如果其中有一個不能被他併吞,就是他不能並吞整個中國。這樣,不僅是他們不能真正統治中國,而且他們侵略亞洲的陰謀顛覆和「解放進軍」的「世界革命運動」終將為我們所擊破,而他們在亞洲唯一的走狗——共匪朱毛最後自必為我們國民革命軍所剿滅。因此,他們無論主奴都不惜冒著任何危險,必須侵略這亞洲和太平洋民主前哨的堡壘。把我們中華民國加以最後一擊,將臺灣及其外衛島嶼整個被他吞沒以後,方得甘心,否則,他們終是如芒在背,朝夕不安的。而且在實際上,今日已演成了他們這樣朝不保夕的現狀,這亦就是他們前面所謂「為進一步鞏固的戰鬥」之所由來者。由他這一句話裏頭,更可證明其傀儡共匪今日不祇是沒有統一中國,而且亦不能統治大陸,乃是一個極不鞏固而搖搖欲墜的「假草人」。這是他們俄共頭子自己所明白承認的事實。如果他對我們這最後一擊不能成功的話,那他們三十年來侵略整個中國的「偉大成功」,就將要一旦付之東流,化為烏有了。所以我以為它們侵略臺灣及外衛島嶼,雖是冒險的,而且明知這是他死路一條,但是他要實現其併吞亞洲統治世界的傳統政策,除此冒險之外,再無其他途徑可尋了。可是他這一冒險,必然是他們覆亡的開始,也是他們侵佔大陸五年的一個總結算。因之,我還要對全體同胞說一句話——這句話,亦是你們每一個人所存在心頭,要問我的事——就是「奸匪朱毛究竟什麼時候滅亡」?我可以簡單的答覆說:奸匪朱毛滅亡的時辰,就是他公然的進行其所謂「解放臺灣」的一天;奸匪滅亡的道路,也就是他大舉地來侵犯我們這個反攻基地的臺灣,以及我們臺灣外衛一連串島嶼的「解放進軍」路線上。同胞們!他們為著要完成統治工作,亦為著與消除其對我們反攻大陸的恐怖,所以他們是一定要來進犯我們的,而且是一定會來進犯我們的;如果有人看共匪叫喊「解放臺灣」為一種虛聲恫嚇,甚至看作是共匪「夜行吹哨子」的話,那一定是會陷入嚴重的錯誤,必致引起不測的災禍。須知共匪是早有準備,而且是亦有這個力量,因為他們裏面就是俄帝,如果這一次他們來侵犯我們只看作是共匪的單獨行動,那我們真是太簡單,太不認識敵人的真相了。尤其是今日的武器與交通進步的程度,如果拿上次太平洋大戰開始時期比較,仍把今日的金門和大陳認為僅是臺灣的一個前哨站,那我們真是太天真,太不了解這次戰爭的實質了!若是大家這樣不警覺不透徹的看法,那就會重蹈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時期的覆轍,將被敵人先發制人的來一個致命的打擊。但是大家不要因此誤會,以為我們害怕敵人來進犯,所以我作此警告,應該知道我們不只不怕敵人來進犯,而且我們熱望著他們能早一天來進犯,就可使他們能早一天得到安心瞑目。所以我們今天所怕的,倒是他們竟不敢冒險,不肯渡海來犯,那將如何?同胞們!漢奸必亡,侵略必敗的原理,是永不會改變的;奸匪朱毛倒行逆施賣國害民的萬惡罪行,其滅亡的命運,是早已注定了!絕對無法逃避的!遲早不過只是時間問題,而這個時間是不會過久,亦不會太遲的。

  同胞們!共匪現在已經對我們臺灣外衛各島嶼發動戰爭了,亦就是在我們臺灣大門前進犯了,我們全體軍民趕緊要從戰鬥中動員起來,加緊推進我們反攻戰鬥的動員!完成我們反攻戰鬥的準備,來承擔我們復國救民的重任!

  我現在還要簡單地告訴陷身在大陸的同胞,我們在光復大陸的時候,政府所堅持的民主和自由的基本原則:第一、就是根據中華民國的憲法,保障人民的一切自由和權利,特別是人民身體的自由,言論、出版的自由,集會、結社的自由,信仰宗教的自由,並實現地方自治,對於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完全予以保障。第二、是現有農民耕種的土地,准其繼續耕種,保障其收益,並依耕者有其田的原則,公平解決一切糾紛,必使人人能有田種,能有工作,能有書讀,都能夠安居樂業。但共產匪徒今日所據有的土地,將來必須歸於復員的戰士所有。第三、是積極扶植勞工組織,保障勞資權益,發展工業和商業,增加社會生產與福利。這都是現在臺灣省所已經實行的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的成規,將來光復大陸,自必一一推行於各省。尤其是人民的家庭婚姻和宗教生活,必要完全恢復其自由。而對於奸匪在大陸上遺留下來的暴政、苛稅、清算、鬥爭、迫害、洗腦以及其所謂思想改造等邪惡制度與禽獸生活的毒素,一律予以掃除盡淨,絕不容許其再有絲毫的殘餘存在。

  同胞們!現在我們已面臨著這決定性的反共抗俄戰爭了!我們今日都要一切為著反共,一切為著抗俄而參加這一個戰爭。我們必要問俄寇還我河山,還我民命;必要問朱毛還我自由,還我血債。不但是自由地區和海外的同胞,都要提高政治警覺,加強僑胞團結,去揭破奸匪每一個賣國的陰謀,打擊俄帝每一個侵略的言行!尤其是淪陷在大陸匪區的同胞,更要忍痛待變,投身「復仇運動」,為被俄寇及其傀儡朱毛所殘害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親友們復仇雪恨。消極的展開「怠工運動」,積極的掀起「反抗運動」,擴大游擊武力,建立敵後政權,配合國軍反攻。這樣全國軍民都能夠熬得住,站得起,通力合作,激勵奮鬥,那我們就必能重獲自由,亦必能光復祖國。我們今日惟有以丹心碧血,披肝瀝膽集結海內外反共志士和愛國同胞,無分黨派,不計恩怨,團結一致,抱定反共抗俄的決心,堅持復國救民的行動,來保持 國父和先烈所遺留給我們這復興中華,創立民國,光明燦爛的歷史使命!

  現在讓我們大家一齊起來呼喊著:

  中華民國萬歲!

  三民主義萬歲!

  反共抗俄勝利萬歲!

  國民革命成功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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