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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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6号令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7号令 制定机关: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8号令 |
来自临海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防疫一级响应要求,根据我市当前疫情防治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农村集市日。
二、暂停举办2桌以上的宴席(包括婚丧宴席)。确需举办2桌宴席的,需提前2日向镇村两级申报。宴席不得在本人住宅以外地方举办,1月1日后从湖北返回临海的以及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
三、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近期不得参加或举办2桌以上(含2桌)宴席活动。
四、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乘坐动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自2020年1月27日6时起,执行上述相关规定,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临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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