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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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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增修弓箭社條約狀二首(之二)
作者:蘇軾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東坡全集‎

元祐八年十一月某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知定州蘇軾狀奏。右臣近奏乞修完極邊弓箭社條約,已詳具利害,於今月十一日入遞去訖。

臣自到任以來,不住令主管衙前引到北人訪問事宜,雖虛實難明,然前後參驗,亦可見其略。大抵契丹近歲多為小國塔坦、珠保之類所叛,破軍殺將非一。近據北人契丹四格探報,北界為差發兵馬及人戶家丁往招州以來,收殺珠保等國,及為近年不熟,是致朔、易、武州皆有強賊。兼燕京東北白浮圖碇東惡山內有強賊一火,約百五十人,不住打劫。及又據北平軍申據勾當事人李堅等體探得,北界昨差往西北路去者兵士並百姓等,近有逃背落草四十餘人,馬二十匹,見在狼山西頭君市等村乞食,竊慮來南界別作過犯。雖未見的實,然去歲之冬霸州文安縣被北賊殺人劫物,朝廷已知其詳,及真定府北寨於去年八月、今年二月兩次被北賊群眾打劫。近又訪聞代州胡谷寨莎泉堡有北賊六七十人,劫掠本堡居人財物,殺傷弓箭手及婦女七八人,及捕盜官會,賊已去矣,臨去說與鋪兵:「我只在你地分裏,待更來打赤岸村。」

貼黃。本路副總管王光祖,有男,見任胡谷寨主。家書報光祖,臣所以備知其詳。

以此數事參驗,顯見契丹見今兵困於小國,調發頻併,民不堪命,聚為盜賊。雖鄰境多故,實中國之利,必無渝盟之憂,然盜賊充斥,彼自不能制,其餘波末流,必延及吾境。若邊臣坐觀,不先事設備,則邊民無由安居,亦恐更生意外之患。若督迫捕盜賊官吏帶領兵甲,曉夜出入巡邏,則賊未必獲,而居民先受其擾,又或緣此引惹生事。臣再三思慮,惟有整葺弓箭社一事,名不張皇,其實可用。若早獲朝旨施行,令臣更加意拊循激勵,其人決可使,外賊望風知畏,不敢於地分內作過。伏乞聖明特賜詳酌,檢會前奏,早降指揮。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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