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論「文人相輕」——明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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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論「文人相輕」 五論「文人相輕」
作者:魯迅
1935年9月
「題未定」草(五)
本作品收錄於《且介亭雜文二集》和《文學論壇
署名發表

「文人相輕」是局外人或假充局外人的話。如果自己是這局面中人之一,那就是非被輕則是輕人,他決不用這對等的「相」字。但到無可奈何的時候,卻也可以拿這四個字來遮掩一下。這遮掩是逃路,然而也仍然是戰術,所以這口訣還被有一些人所寶愛。

不過這是後來的話。在先,當然是「輕」。

「輕」之術很不少。粗糙的說:大略有三種。一種是自卑,自己先躺在垃圾裡,然後來拖敵人,就是「我是畜生,但是我叫你爹爹,你既是畜生的爹爹,可見你也是畜生了」的法子。這形容自然未免過火一點,然而較文雅的現象,文壇上卻並不怎麼少見的。埋伏之法,是甲乙兩人的作品,思想和技術,分明不同,甚而至於相反的,某乙卻偏要設法表明,說惟獨自己的作品乃是某甲的嫡派;補救之法,是某乙的缺點倘被某甲所指摘,他就說這些事情正是某甲所具備,而且自己也正從某甲那裡學了來的。此外,已經把別人評得一錢不值了,臨末卻又很謙虛的聲明自己並非批評家,凡有所說,也許全等於放屁之類,也屬於這一派。

一種是最正式的,就是自高,一面把不利於自己的批評,統統謂之「漫罵」,一面又竭力宣揚自己的好處,准備跨過別人。但這方法比較的麻煩,因為除「辟謠」之外,自吹自擂是究竟不很雅觀的,所以做這些文章時,自己得另用一個筆名,或者邀一些「講交道」的「朋友」來互助。不過弄得不好,那些「朋友」就會變成保駕的打手或抬駕的轎夫,而使那「朋友」會變成這一類人物的,則這禦駕一定不過是有些手勢的花花公子,抬來抬去,終於脫不了原形,一年半載之後,花花之上也再添不上什麼花頭去,而且打手轎夫,要而言之,也究竟要工食,倘非腰包飽滿,是沒法維持的。如果能用死轎夫,如袁中郎或「晚明二十家」之流來抬,再請一位活名人喝道,自然較為輕而易舉,但看過去的成績和效驗,可也並不見佳。

還有一種是自己連名字也並不拋頭露面,只用匿名或由「朋友」給敵人以「批評」——要時髦些,就可以說是「批判」。尤其要緊的是給與一個名稱,像一般的「諢名」一樣。

因為讀者大眾的對于某一作者,是未必和「批評」或「批判」者同仇敵慨的,一篇文章,縱使題目用頭號字印成,他們也不大起勁,現在制出一個簡括的諢名,就可以比較的不容易忘記了。在近十年來的中國文壇上,這法術,用是也常用的,但效果卻很小。

法術原是極利害,極致命的法術。果戈理誇俄國人之善於給別人起名號——或者也是自誇——說是名號一出,就是你跑到天涯海角,它也要跟著你走,怎麼擺也擺不脫。這正如傳神的寫意畫,並不細畫須眉,並不寫上名字,不過寥寥幾筆,而神情畢肖,只要見過被畫者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是誰;誇張了這人的特長——不論優點或弱點,卻更知道這是誰。可惜我們中國人並不怎樣擅長這本領。起源,是古的。從漢末到六朝之所謂「品題」,如「關東觥觥郭子橫」,「五經紛綸井大春」,就是這法術,但說的是優點居多。梁山泊上一百另八條好漢都有諢名,也是這一類,不過著眼多在形體,如「花和尚魯智深」和「青面獸楊志」,或者才能,如「浪裡白跳張順」和「鼓上蚤時遷」等,並不能提挈這人的全般。直到後來的訟師,寫狀之際,還常常給被告加上一個諢名,以見他原是流氓地痞一類,然而不久也就拆穿西洋鏡,即使毫無才能的師爺,也知道這是不足注意的了。現在的所謂文人,除了改用幾個新名詞之外,也並無進步,所以那些「批判」,結果還大抵是徒勞。

這失敗之處,是在不切帖。批評一個人,得到結論,加以簡括的名稱,雖只寥寥數字,卻很要明確的判斷力和表現的才能的。必須切帖,這才和被批判者不相離,這才會跟了他跑到天涯海角。現在卻大抵只是漫然的抓了一時之所謂惡名,摔了過去:或「封建餘孽」,或「布爾喬亞」,或「破鑼」,或「無政府主義者」,或「利己主義者」……等等;而且怕一個不夠致命,又連用些什麼「無政府主義封建餘孽」或「布爾喬亞破鑼利己主義者」;怕一人說沒有力,約朋友各給他一個;怕說一回還太少,一年內連給他幾個:時時改換,個個不同。這舉棋不定,就因為觀察不精,因而品題也不確,所以即使用盡死勁,流完大汗,寫了出去,也還是和對方不相干,就是用漿糊粘在他身上,不久也就脫落了。汽車夫發怒,便罵洋車夫阿四一聲「豬玀」,頑皮孩子高興,也會在賣炒白果阿五的背上畫一個烏龜,雖然也許博得市儈們的一笑,但他們是決不因此就得「豬玀阿四」或「烏龜阿五」的諢名的。此理易明:因為不切帖。

五四時代的所謂「桐城謬種」和「選學妖孽」,是指做「載飛載鳴」的文章和抱住《文選》尋字彙的人們的,而某一種人確也是這一流,形容愜當,所以這名目的流傳也較為永久。除此之外,恐怕也沒有什麼還留在大家的記憶裡了。到現在,和這八個字可以匹敵的,或者只好推「洋場惡少」和「革命小販」了罷。前一聯出於古之「京」,後一聯出於今之「海」。

創作難,就是給人起一個稱號或諢名也不易。假使有誰能起顛撲不破的諢名的罷,那麼,他如作評論,一定也是嚴肅正確的批評家,倘弄創作,一定也是深刻博大的作者。

所以,連稱號或諢名起得不得法,也還是因為這班「朋友」的不「文」。——「再亮些!」

八月十四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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