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京信管复答字〔2024〕72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关于客户李典“10086未经许可骚扰客户”的查证报告
京信信管复字〔2024〕2265号
行政复议答复书
京信管复答字〔2024〕72号
作者: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4年9月17日
工信复决字〔2024〕第1543号

被申请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

申请人:李典

住址:  

李典(以下称"申请人" )不服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以 下称被申请人" )作出的京信信管复字〔2024〕2265号《处 理答复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被申请人于2024年9月4 日收到工信复通字〔2024〕第1543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 书》,被申请人就此作如下答复:

答复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一、事实基本情况:

(一)举报及处理答复情况

1,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信 件的方式提出的事项(证据一)。

2. 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京信信管告字 〔2024〕2265号《来信来访受理告知书》并于当日通过邮寄 信件方式向申请人发送(证据二)。

3,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8日作出京信信管复字〔2024〕 2265号《处理答复书》并于当日通过邮寄信件方式向申请人 发送(证据三)。

被申请人的处理程序合法。

(二)调查及处理情况

1. 调查过程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事项被申请人已进行了全面调查,详 细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投诉材料,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向中 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 )了 解情况。

申请人称其手机号码1 3于2023年8月24 至25日多次收到10086的骚扰电话,请求被申请人对该行 为进行查处。

北京移动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调查报告(证据四),称申 请人订购了Plus会员产品每月可得1张权益兑换券,申请人 于2023年5月31日晚上11点兑换权益时正值平台升级, 无法进入页面。申请人未提前向北京移动反映此问题的情况 下,于2023年8月份直接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管投诉平台投 诉到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于2023年8月24日联系北京移动要求核查相应情况。 北京移动进行了核实并决定可为客户补发一张Plus会员兑 换券, 10086客服人员于2023年8月24日尝试4次通话, 于2023年8月25日尝试4次通话,均为语音助手接听。10086 客服人员最终于2023年8月28日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对申 请人进行安抚并告知补偿结果。

2. 经调查,被申请人核实:

(1)申请人使用语言助手接听电话,且后续北京移动 10086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申请人可知外呼原因,无需通过 被申请人调查外呼原因。申请人所述查明外呼原因与固定相 应工单、接触记录证据非被申请人法定职责范围。

(2)北京移动10086客服对电话号码1 3进 行外呼并非推销产品或服务,而是告知申请人向北京市东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核查情况与补偿结果,属于非营销 类行为,被申请人无相关监管依据。此外,拨打频次的监管 非我局职责范围。

(三)根据调查情况,被申请人确认:

未发现北京移动存在违反《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 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 行为,无需进行处罚。

据调查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了 答复,内容恰当、程序合法。

二、法律依据和职权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工业和 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 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已依法履行了相应法定职责,申请 人的复议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驳回申请人行政复 议请求。

特此答复。

此致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章)
2024年9月17日


Template:PD-PRC-行政复议答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