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理县人民政府为稳定驻军剿抚期间社会秩序的布告
会理县人民政府布告 民字第 1 号 1950年5月6日 |
我会理全境已获解放,乃近查县境尚有不少未缴械之地方团队、残余匪军及特务土匪, 纠合散兵游勇,勾结当地之土劣匪霸及夷民中之少数不肖之徒,流窜各地,抢掠财物,打劫商 旅,残害人民,散布谣言,扰乱治安。本府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定社会秩序起见,除已令各区驻军剿抚外,特布告数事如下:
一、凡流窜各地之未缴械的地方团队、残余匪军及土匪特务武装,均须立即放下武器,向人民政府或解放军缴械投诚,隐藏各地之特务、散匪,亦须迅速向当地驻军登记,缴出所有武 器弹药,本府当本既定政策从宽处理,准予悔过自赎。如能自报匪情,检举匪军,对剿匪有功 者,当酌情予以奖励;如仍执迷不悟,继续作恶者,决严惩不贷。
二、凡窝藏土匪,为匪作耳目,并以武器及物资助匪者,均按其情节轻重论罪。如自动向人民政府及解放军悔过自新,与匪脱离关系者,均可从宽处理。如确系被迫参加匪特活动,现 在觉悟来归者,经登记后,本府均按胁从者不问原则处置。
三、凡在家就业守法之土匪家属,本府暨我解放军概不牵连问罪,但该家属应为自己子弟丈夫生命前途着想,迅速设法规劝,早日脱离匪特活动,改邪归正,参加生产。
四、原国民党之乡保人员,过去多为非作恶,欺压人民,现人民政府及解放军准其立功自赎,以一切有效办法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剿抚工作,并确保电线交通。如有继续勾结与窝藏 土匪、助匪为恶者,一经查出,将依法加罪。
五、特务土匪为我全会理人民当前最可恶之敌人,各界人民均应积极行动起来,协助人民解放军,带路送信,侦报匪情,捕获散匪,宣传政策,瓦解匪军。凡有助于剿匪工作者,均将 论功行赏,切切此布。
县长 龚成林
1950 年 5月 6 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