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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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地下 保留
作者:魯迅
再談保留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

  這几天的報章告訴我們:新任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郛的專車一到天津,即有十七歲的青年劉庚生擲一炸彈,犯人當場捕獲,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遂于次日綁赴新站外梟首示眾云。

  清朝的變成民國,雖然已經二十二年,但憲法草案的民族民權兩篇,日前這才草成,尚未頒布。上月杭州曾將西湖搶犯當眾斬決,据說奔往賞鑒者有“万人空巷”之概。可見這雖与“民權篇”第一項的“提高民族地位”稍有出入,卻很合于“民族篇”第二項的“發揚民族精神”。南北統一,業已八年,天津也來挂一顆小小的頭顱,以示全國一致,原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其次,是中國雖說“惟女子与小人為難養也”,但一有事故,除三老通電,二老宣言,九四老人題字之外,總有許多“童子愛國”,“佳人從軍”的美談,使壯年男儿索然無色。我們的民族,好像往往是“小時了了,大未必佳”,到得老年,才又脫盡暮气,据訃文,死的就更其了不得。則十七歲的少年而來投擲炸彈,也不是出于情理之外的。

  但我要保留的,是“据供系受日人指使”這一節,因為這就是所謂賣國。二十年來,國難不息,而被大眾公認為賣國者,一向全是三十以上的人,雖然他們后來依然逍遙自在。至于少年和儿童,則拚命的使盡他們稚弱的心力和体力,攜著竹筒或扑滿,奔走于風沙泥泞中,想于中國有些微的裨益者,真不知有若干次數了。雖然因為他們無先見之明,這些用汗血求來的金錢,大抵反以供虎狼的一舐,然而愛國之心是真誠的,賣國的事是向來沒有的。

  不料這一次卻破例了,但我希望我們將加給他的罪名暫時保留,再來看一看事實,這事實不必待至三年,也不必待至五十年,在那挂著的頭顱還未爛掉之前,就要明白了:誰是賣國者。

  從我們的儿童和少年的頭顱上,洗去噴來的狗血罷!

  五月十七日。


  這一篇和以后的三篇,都沒有能夠登出。

  七月十九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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