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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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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的新「堂·吉訶德」們 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訣
作者:魯迅 1932年
本作品收錄於《二心集

從去年以來一年半之間,凡有對於我們的所謂批評文字中,最使我覺得氣悶的滑稽的,是常燕生先生在一種月刊叫作《長夜》的上面,擺出公正臉孔,說我的作品至少還有十年生命的話。記得前幾年,《狂飆》停刊時,同時這位常燕生先生也曾有文章發表,大意說《狂飆》攻擊魯迅,現在書店不願出版了,安知(!)不是魯迅運動了書店老板,加以迫害?於是接著大大地頌揚北洋軍閥度量之寬宏。我還有些記性,所以在這回的公正臉孔上,仍然隱隱看見刺著那一篇鍛煉文字;一面又想起陳源教授的批評法:先舉一些美點,以顯示其公平,然而接著是許多大罪狀——由公平的衡量而得的大罪狀。將功折罪,歸根結蒂,終於是「學匪」,理應梟首掛在「正人君子」的旗下示眾。所以我的經驗是:毀或無妨,譽倒可怕,有時候是極其「汲汲乎殆哉」的。更何況這位常燕生先生滿身五色旗氣味,即令真心許我以作品的不滅,在我也好像宣統皇帝忽然龍心大悅,欽許我死後謚為「文忠」一般。於滿肚氣悶中的滑稽之余,仍只好誠惶誠恐,特別脫帽鞠躬,敬謝不敏之至了。

但在同是《長夜》的另一本上,有一篇劉大傑先生的文章——這些文章,似乎《中國的文藝論戰》上都未收載——我卻很感激的讀畢了,這或者就因為正如作者所說,和我素不相知,並無私人恩怨,夾雜其間的緣故。然而尤使我覺得有益的,是作者替我設法,以為在這樣四面圍剿之中,不如放下刀筆,暫且出洋;並且給我忠告,說是在一個人的生活史上留下幾張白紙,也並無什麽緊要。在僅僅一個人的生活史上,有了幾張白紙,或者全本都是白紙,或者竟全本塗成黑紙,地球也決不會因此炸裂,我是早知道的。這回意外地所得的益處,是三十年來,若有所悟,而還是說不出簡明扼要的綱領的做古文和做好人的方法,因此恍然抓住了轡頭了。

其口訣曰:要做古文,做好人,必須做了一通,仍舊等於一張的白紙。

從前教我們作文的先生,並不傳授什麽《馬氏文通》,《文章作法》之流,一天到晚,只是讀,做,讀,做;做得不好,又讀,又做。他卻決不說壞處在那裏,作文要怎樣。一條暗胡同,一任你自己去摸索,走得通與否,大家聽天由命。但偶然之間,也會不知怎麽一來——真是「偶然之間」而且「不知怎麽一來」,——卷子上的文章,居然被塗改的少下去,留下的,而且有密圈的處所多起來了。於是學生滿心歡喜,就照這樣——真是自己也莫名其妙,不過是「照這樣」——做下去,年深月久之後,先生就不再刪改你的文章了,只在篇末批些「有書有筆,不蔓不枝」之類,到這時候,即可以算作「通」。——自然,請高等批評家梁實秋先生來說,恐怕是不通的,但我是就世俗一般而言,所以也姑且從俗。

這一類文章,立意當然要清楚的,什麽意見,倒在其次。譬如說,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論》罷,從正面說,發揮「其器不利,則工事不善」固可,即從反面說,偏以為「工以技為先,技不純,則器雖利,而事亦不善」也無不可。就是關於皇帝的事,說「天皇聖明,臣罪當誅」固可,即說皇帝不好,一刀殺掉也無不可的,因為我們的孟夫子有言在先,「聞誅獨夫紂矣,未聞弒君也」,現在我們聖人之徒,也正是這一個意思兒。但總之,要從頭到底,一層一層說下去,弄得明明白白,還是天皇聖明呢,還是一刀殺掉,或者如果都不贊成,那也可以臨末聲明:「雖窮淫虐之威,而究有君臣之分,君子不為已甚,竊以為放諸四裔可矣」的。這樣的做法,大概先生也未必不以為然,因為「中庸」也是我們古聖賢的教訓。

然而,以上是清朝末年的話,如果在清朝初年,倘有什麽人去一告密,那可會「滅族」也說不定的,連主張「放諸四裔」也不行,這時他不和你來談什麽孟子孔子了。現在革命方才成功,情形大概也和清朝開國之初相仿。(不完)

這是「夜記」之五的小半篇。「夜記」這東西,是我於一九二七年起,想將偶然的感想,在燈下記出,留為一集的,那年就發表了兩篇。到得上海,有感於屠戮之凶,又做了一篇半,題為《虐殺》,先講些日本幕府的磔殺耶教徒,俄國皇帝的酷待革命黨之類的事。但不久就遇到了大罵人道主義的風潮,我也就借此偷懶,不再寫下去,現在連稿子也不見了。

到得前年,柔石要到一個書店去做雜誌的編輯,來托我做點隨隨便便,看起來不大頭痛的文章。這一夜我就又想到做「夜記」,立了這樣的題目。大意是想說,中國的作文和做人,都要古已有之,但不可直鈔整篇,而須東拉西扯,補綴得看不出縫,這才算是上上大吉。所以做了一大通,還是等於沒有做,而批評者則謂之好文章或好人。社會上的一切,什麽也沒有進步的病根就在此。當夜沒有做完,睡覺去了。第二天柔石來訪,將寫下來的給他看,他皺皺眉頭,以為說得太嚕蘇一點,且怕過占了篇幅。於是我就約他另譯一篇短文,將這放下了。

現在去柔石的遇害,已經一年有餘了,偶然從亂紙裏檢出這稿子來,真不勝其悲痛。我想將全文補完,而終於做不到,剛要下筆,又立刻想到別的事情上去了。所謂「人琴俱亡」者,大約也就是這模樣的罷。現在只將這半篇附錄在這裏,以作柔石的記念。

一九三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夜,記。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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