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外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8日 |
2016年4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2013年10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在熊本签署的《关于汞的水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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