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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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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于2006年1月1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废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的决议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57年10月23日
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废止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1.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2. 国务院命令(1957年19月)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决议:原则批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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