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黨要員蔡劍唐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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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黨要員蔡劍唐等宣言
申報
1933年7月24日
申報 日期:1933-07-31 版次/卷期:09 版
  • 在黑暗中摸索得到的、將永遠是黑暗、中國共產黨儘在黑暗中摸索進行、牠的終極、只會鑄成更多的錯誤與罪惡、一直臨到沒落、死亡的命運、我們過去俱是忠實的中國共產黨員、現在我們是堅决轉變到燦爛的三民主義族幟下來了、這不是什麽前後矛盾、更不是什麽背叛階級、這是我們在黑暗中摸索經過沉痛回憶得到的收穫、這是我們生命史上開始了一個新的紀元、
  • 我們的轉變、不是偶然的、是了解到幾個根本問題、
  • 一·中國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國家
  •   誰也不會否認中國是一個經濟落後的國家、在貧弱的國家中、只有大貧與小貧、根本說不上階級的對立、這一基本了解、足 擊馬克斯階級鬥爭學說而無遺了、不適合中國國情的共產主義、搬到中國來、結果使中國更陷於貧弱、不能造產反益破產、事實上也是如此、中國共產黨絲毫不曾作造產的工作、完完全全努力於破產的暴行、
  • 二·我們需要民族復興呢根本不要民族觀念呢
  • 不論是意大利民族·日耳曼民族·大和民族·以至於斯拉夫民族、這些自强民族例子、他們俱能發揮民族自信力及民族獨立精神、返觀我中華民族、恰如一盤散沙、正是缺乏民族自信力民族獨立精神的結果、目前中國國維非常嚴重、一致團結抗日、是救中國復興民族的唯一良圖、中國共產黨、却提出下層統一戰線與民族統一戰線對立、如鼓動抗日士兵擅殺抗日長官等、長城一帶的抗日血戰悲壯的犧牲、原爲民族求生存、共產黨却盡其後防搗亂的能事、不惜與日方勾結牽制抗日軍事、中國共產黨的喪心病狂、顯見沒有民族觀念、一切惟以斯拉夫民族意旨爲依歸、沒有民族觀念、何言革命、直是中華民族的蟊賊、
  • 三·一省或數省的首先勝利是否封建割據
  •   中國當前是臨到極嚴重的國難、是需要民族力量的統一、誰要企圖分裂民族力量、誰求是中華民族共同的敵人、中央本了共赴國難極力消弭内爭、凡有碍於民族力量的統一者、中央均不憚苦心考慮、以求政治途徑的解决、中國共產黨在此國難期中、可以不要抗日、一省或數省的蘇維埃地盤不可不爭取、其破壞統一、正同於一般封建割據、然其危險更超過十百倍、東北淪亡於日帝國主義、而蘇維埃地盤内成功卽是蘇俄的附庸、
  • 四·中國共產黨是日益發展抑是日趨崩潰
  • 從中國共產黨錯誤的政治路線推測、可肯定其必然崩潰、從中國共產黨的現狀來說、可證明這一肯定之完全正確、路線一個一個的改變、錯誤不斷的重複、根本不了解中國革命的需要、當然會舉棋不定、以至不可收拾、中國共產黨儘管大肆其武斷宣傳、高唱其革命高潮的來到、實際徒自欺欺人、總檢共黨歷年活動、無處不盡其擾亂作用、在赤區極目荒凉、廬舍爲壚、農村經濟破產無遺、卽在非赤色區域亦力施其破壞手段、然一經共黨茶毒、民衆對共黨仇視益深、共黨組織力量的遞次削弱、卽其政治破產必然的結果、共黨引爲炫耀先進的上海黨、不惟組織之薄弱可憐、共黨所謂自身階級之工人、亦大多均不願供其利用、而共黨偏云爭取工人大多數之確有把握、發展組織的、九一八號召與一二八號召、黨員號稱四五千、不過窮蹙掙扎、虚張聲勢、黨員實則不足數百人、羣衆基礎、更不知在何處、黨員脫黨已成潮流、讓共黨智窮力拙、掩飾其崩潰的現狀、鐵的事實、很明白擺在人們的面前、中國共產黨已走上死亡的道路、
  • 五·誰是中國革命的唯一領導者
  • 布爾塞維克的道路、事實告訴了我們以此路不通、無疑的目前只有唯一的三民主義、才足以救中國、三民主義指示了我們、要民族自决、才能脫離次殖民地的地位、指示了我們要建立眞正人民革命政權、並指示了我們要就中國國情解决民生問題、以節制資本平均地權的正確辦法、總理的民生主義、反覆的解釋了病態的馬克思學說、確定了民生史觀的哲學基礎、我們堅决相信只有偉大的三民主義、才是救中國的唯一主義、實行三民主義革命的中國國民黨、才是領導中國革命的唯一革命政黨、認淸歷史的現階段、緊接着歷史的輪軸前進、我們是毅然從布爾塞維克的營壘轉變到三民主義的旗幟下來、我們相信這是一偉大的轉變、、我們深知道尙徬徨於黑暗中的中國共產黨、共產主義靑年團的同志們、是充滿着苦痛、感覺無出路的、我們熱烈的希望從政治上、從個人血的敎訓中迅卽轉變、勇敢的站在三民主義革命的戰綫上來、一同携手向着光明的前途邁進。
  • 蔡劍唐·先大啟·杜月英·王履冰·許賢锵·趙迎春·何本根
  • 二十二·七·二四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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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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