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
来自玉环新闻网 |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按照防疫I级响应要求和台州市委、市政府“九个一律”精神,结合我市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春节期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放假;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人员、村居(社区)干部要坚守岗位。
二、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一律纳入医保基金保障范围。
三、定点收治医院对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症状的患者一律开通“绿色通道”。
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一律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五、各娱乐场所、网吧、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KTV、足浴店、农村家宴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临时关闭。
六、公众集会、宗教活动、文艺演出、年俗活动等公众集聚活动一律取消。
七、课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一律取消。
八、各酒店、宾馆、商场超市、车站及主要道路出入口等一律进行实施体温测量和检疫检查。
九、各类城乡农贸市场一律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宰杀交易。
十、对扰乱防疫秩序、造谣惑众者一律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狠抓落实,请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理解、支持配合。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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