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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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09〕269号
2009年5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关于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2009年5月31日印发。[1]第280页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北京市地铁七号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京投规字〔2009〕5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宣武区、崇文区和朝阳区,线路沿两广路、广渠路、垡头西路和垡头南路等敷设,全长约23.9公里,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车站23座,焦化厂车辆段,牵引变电所19座,及配套的通信、信号、供暖、通风、给排水等辅助设施。

该项目符合《北京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7年-2015年)》,要全面落实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落实施工期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敏感点附近的场地要封闭施工,车站与车辆段的施工场地要在周围设立隔声围墙或吸声屏障,靠近三义西里等18处敏感点的一侧设置3米高隔声屏障。妥善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高、中考期间尽量减少在声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必须连续作业或者有特殊施工需要的,要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减少爆破施工,采用控制爆破技术等措施保护周围敏感建筑。

(二)严格控制运营期振动和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中铁咨询大厦、北京基督教会珠市口堂等9处敏感点段线路设置Vanguard减振扣件,车辆段试车线、世纪华侨城等4处敏感点段线路设置Ⅲ型轨道减振器扣件,广安门内大街299号、京华印书局等5处古建筑敏感点段线路设置钢弹簧浮置板道床。车站排风亭、冷却塔以及车辆段、停车场的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应采取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在试车线靠近孛罗营村一侧设置声屏障1200米,高度不小于4米,确保满足相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噪声振动敏感区域加强跟踪监测。

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隧道垂直上方区域和两侧各15米范围内不宜新建振动敏感建筑,声环境敏感点距离风亭、冷却塔不小于15米,垡头站风亭与出入口选址应与北京联合大学协商后确定。

(三)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地下水位、水质跟踪监测,设地下水观测井,严密监控北京市水源四厂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水源防护区路段,确保工程建设不会对水源四厂地下水水质造成影响。尽量采用盾构法进行施工,防止其他施工方法产生的废水下渗影响地下水和水源井水质。化工区沿线施工前须进行地下水监测。制定施工期应急预案,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四)沿线土壤污染情况须在施工前完成详细勘察,查明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对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置,防止其对地下水等产生污染,并提出应急处理预案。

(五)做好景观协调与文物保护工作。应加强地铁出入口、风亭、冷却塔等地面构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协调,尤其重视珠市口站、虎坊桥站的景观设计,实现新建人工建筑与周围城市景观的自然协调。对文物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所在地区地面沉降的监测。

(六)严格落实污废水、固废与大气等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处理用于中水系统,生活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弃土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车辆段的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防渗堆放设计。合理设置风亭位置和排风口朝向,应在出风口采取过滤、除臭措施,周围种植吸附性能强的植物等措施防治废气污染。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落实业主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有关方面环境保护施工的责任。根据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重新核定环境保护投资概算。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环保招标,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

(二)工程规模以及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我部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建设委员会,丰台区、宣武区、崇文区和朝阳区环境保护局,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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