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
外观
← | 3月19日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1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 2020年3月22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 |
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民航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调减国际客运航班量的通知 6月5日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3号) |
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从指定第一入境点入境的公告(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决定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客运航班均从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现公告如下:
一、自3月23日零时(北京时间)开始,所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始发客运航班均须从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上海浦东、济南、青岛、南京、沈阳、大连、郑州、西安12个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入境。各航空公司航班指定的第一入境点可以在民航局、航空公司官网上查询。
二、乘坐上述国际航班的旅客在第一入境点实施检疫并办理入境手续,行李清关。检疫符合登机条件的旅客可搭乘原航班入京。腹舱所带货物在北京清关。
三、目的地为北京的国际航班指定第一入境点的安排及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
2020年3月2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