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辭張郡侯修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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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辭張郡侯修志書
(辛亥)
作者:黃宗羲 明末清初
1671年
本作品收錄於《黃梨洲文集/03
卷三·書類

蒙明府以志事見委,其不敢當者,已見於前書。但前書以某而言之也,今以事而言之,亦有所甚難。從來稱誌之善者,楊升庵之四川,趙浚穀之平涼為最,其餘不過苟且充賦。將操筆者之非其人耶?抑不名一手而取才猥雜耶?或以體格一定,無所見長而忽之耶?不然,則見聞固陋,所謂考索者,別是一家之學耶,更不然,則鄉邦之恩怨是非,無人肯任之耶?嗟乎!蓋皆有之矣。是故公志每不如私志。宋景濂之《浦陽人物記》,文章爾雅,程敏政之《新安文獻志》,考核精詳。其他如《襄陽耆舊》、《荊楚歲時》、《吳地》、《華陽》,不可枚舉,以其無五者之累也。明府固今之升庵、浚穀也。然而所委之人,寧必其無五者之累乎?

今謂舊志不煩更張,只續此數十年以來之事,似矣。某讀明府之例,為類十八,則八縣皆當稟此規範,方可合為一書。今各縣舊志,分類不同,或多或寡,若復因仍,則是可分而不可合也。一代有一代之制作,革命之際,每多忌諱隱語闌入,豈可不慎?是又不得不改者也。某讀諸家文集及於雜史,間或考之正史,則多同異,考之志乘,則多錯謬。以志乘之手,未必如作史者之出自名家也,其相去遠矣。今若見其謬誤遺漏,而一一聽之,恐既經纂修之後,則明眼所照,遺議不專在前人矣。吳縝糾繆於《唐書》,許浩闡幽於《元史》,在史且然,而況於志乎?此舊志之所當論者也。

志與史例,其不同者,史則美惡俱載,以示褒貶;志則存美而去惡,有褒而無貶。然其所去,是亦貶之之例也。越中數十年來,人物炳然在人耳目者,可屈指而畢。一時富貴,為鄉里小兒所諮嗟豔慕者,其姓氏已為狐貉啖盡。今若以子孫姻婭之故,探之狐貉口中而復留之,雖罄會稽之竹箭,剡溪之古藤,有所不足矣。其間亦有高位久宦,干涉國史者,而或為公論所排,清議所譏,此正當去之以明貶者。試出其家傳讀之,莫不各有一篇妝點文字,老成凋謝,二三措大。其耳目見聞有限,試有人與之分別源流,證明實錄。彼在甕天者,反以為一人之愛憎,斯時也,起而抗言爭執,則叢為怨府,何苦而嘗身於市虎乎?若骫骳將順,不特為明府之謀不忠,而魯衛之士,有以薄其心胸矣,此續筆之所當論者也。語有之,量而後入,毋入而後量。某竊於今量之,故曰難也。伏惟上裁。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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