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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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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18〕18号
2018年6月4日
发布机关: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网站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地区农产品

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办市〔201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发挥产销对接在产业扶贫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销售,加快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步伐,我部制定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6月4日

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产业扶贫要在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上拿出管用措施”的部署要求,加强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产销对接,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提升产业扶贫质量,加快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夯实产销对接基础

加快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进特色主导产业标准化建设,加快绿色高产高效基地创建和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加快研发适宜贫困地区的特色品种和技术模式,支持贫困地区健全农产品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实施。加强仓储冷链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贮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在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或改建一批气调库、冷藏冷冻保鲜库,缓解农产品集中上市压力。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加大对带动贫困户特色农产品销售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脱贫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加强品牌农产品培育、塑造和宣传推介,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特色农业品牌。打通产销信息渠道。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特色产业市场信息的监测与发布,及时为农户提供市场政策、价格、供需等信息服务,推动建立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的长期稳定的农产品流通渠道。

二、开展2018年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

农业农村部2018年拟开展多种形式的“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重点开展六大活动(工程),着重提升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营销能力。

(一)贫困地区农产品出村活动。引导市场流通主体“走进去”,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物流企业、加工企业、食品企业、电商平台等市场流通主体,“走进山村、走进市场”。举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启动仪式,分期分区域在全国农业展览馆、大兴安岭南麓片区(或武陵山区)、南疆四地州片区、西藏及四省藏区片区、燕山—太行山片区组织开展5场大规模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参加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部省共同主办的农业展会以及京津冀品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等,设置扶贫专区,开展专场推介活动,在展会费用上给予减免。(市场司、计划司、财务司)

(二)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组织10大电商在30个贫困县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工程试点,依托电商平台,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电商促销月行动。每个试点县选择1—3个特色优质农产品,由电商企业、地方政府、信息进村入户运营商、合作社等多种主体共同出资,整合利用益农信息社等现有渠道,构建适应电商发展的服务体系、新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基础支撑体系,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帮助小农户用信息化手段对接大市场。组织各大电商平台聚焦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产品,根据贫困地区主导农产品集中上市时间,选取量大质优的品种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促销活动。建立电商产销联盟,发生较大规模农产品滞销卖难时,及时组织电商开展农产品应急促销。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成5000个益农信息社。鼓励地方整合利用扶贫资金对销售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农产品的电商平台给予奖补。(市场司、财务司)

(三)爱心扶贫销售公益活动。邀请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起扶贫销售公益活动倡议,通过广泛发动和宣传,倡议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主动、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以“农业农村部爱心扶贫销售公益网”等冠名方式,联合京东、苏宁等大型电商,直接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低价或免费提供中小学、养老院等,开展“一天一个水果”“一天一杯果汁”等公益活动。(市场司、办公厅)

(四)特色农业品牌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补政策,指导支持贫困地区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品牌规划,加强品牌宣传。支持三区三州贫困县开展“一县一品牌”建设,一个县重点培育和打造一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三品一标”建设,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对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或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在费用上给予一定减免。(市场司、财务司、监管局)

(五)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工程。总结地方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经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案例。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改造一批直接服务农户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提升农产品分等分级、预冷、初加工、冷藏保鲜、冷链物流等能力。(市场司、计划司)

(六)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宣传活动。邀请中央宣传部联合发力,推动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主流媒体,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专题宣传。农民日报、农村杂志社、信息中心、农影中心等部属媒体通过设立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集中力量宣传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推动中央主流媒体为贫困地区播放特色优质农产品公益广告。(办公厅、市场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牵头做好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统筹衔接和整体推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所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省级农产品产销对接行动实施方案,形成部、省、市、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指导调度。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要加大产销对接工作力度,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研与指导,及时提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推进建议。加强贫困地区调研数据汇总,摸清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种、种养规模、产量、价格、上市期、储运能力等产销信息,跟踪了解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实际进展。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前,充分调度产品和经销商信息,进行虚拟配对,确保产销活动精准对接、高效对接。

(三)加强财政保障。鼓励相关省份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支持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开展产销对接活动。引导各地将扶贫专项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对口帮扶资金支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特色农业品牌建设等产销对接重点环节。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发挥实效。

(四)引导多元投入。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对从事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给予投融资支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费赔付比例,推出价格保险、收益保险等有利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险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向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领域投入。

附件:农办市〔2018〕18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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