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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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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发行使用办法(试行)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
2014年12月28日
2014年12月28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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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车票的使用管理,维护乘车秩序,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的车票是轨道交通专用的单程票、福利票和市政交通一卡通卡(以下简称“一卡通卡”)。

第三条 本市轨道交通(除机场线外)实行计程限时票制,具体票价方案为起步6公里(含)内3元,6公里至12

公里(含)4元,12公里至22公里(含)5元,22公里至32公里(含)6元,32公里以上部分,每增加1元可乘坐20公里。票价不封顶。乘客乘坐轨道交通一次行程在付费区内最多可停留4小时。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除机场线以外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

第二章 车票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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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单程票卡的购买

(一)普通单程票乘客可以在车站自动售票机上或车站售票处购买。乘客使用自动售票机购买普通单程票时,可以使用1元硬币或5元、10元纸币,按照自动售票机提示自助操作。

(二)福利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符合免费乘车条件的乘客可持有效证件换取福利票后免费乘车。一名盲人可有一名陪同人员免票。未携带证件或证件因损坏难以辨认的,应照章购票。上述票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和涂改。

(三)退票轨道交通线路因故中断运营时,乘客须根据车站客运组织安排有序出站,运营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乘客出行损失,在故障发生线路或直接受影响线路视情况办理退票。非轨道交通运营原因,单程票售出,不予退票。

第六条 一卡通卡的购买和充值乘客可在轨道交通车站售票处购买一卡通卡。乘客可在轨道交通车站售票处进行充值,还可以在车站设置的自动售票/充值机或自动充值机自助充值。自助充值可以使用10元、20元、50元或100元纸币,按照自动充值机提示自助操作。

第七条 对于单程票卡,乘客可凭当日购买的有效车票在购票车站售票处索取购票发票。对于一卡通卡,仅提供等额充值发票,乘客可凭充值水单在充值车站售票处索取。

第三章 车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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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单程票卡的使用

(一)普通单程票仅限当日在购票站单人、单次进站乘车使用。乘客进站时使用普通单程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普通单程票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二)福利票仅限当日在换领站本人、单次进站使用。使用福利票的乘客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的证卡核查及登记工作。乘客进站时使用福利票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指示灯亮,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须将福利票插入出站闸机的投票口,闸机回收车票,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九条 一卡通卡的使用使用一卡通卡时,进出站均须刷卡。仅限一人一卡进出站使用。乘客持卡进站时,使用一卡通卡轻触进站闸机读卡区,闸机发出 “嘀”声,提示刷卡成功,闸门开启,乘客进站。乘客出站时使用一卡通卡轻触出站闸机读卡区,闸机扣款后闸门开启,乘客出站。

第十条 使用一卡通卡在轨道交通月支出累计满一定金额的乘客给予阶梯折扣优惠。

(一)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一卡通卡乘坐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满10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8折优惠;满150元后,从下一次乘车时给予5折优惠;支出累计达到400元后,不再享受打折优惠。一卡通卡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每自然月底清零,下自然月重新累计。

(二)持卡乘客通过现金补票,此补票金额不参加轨道交通支出累计,不享受票价折扣优惠。

(三)乘客所持一卡通卡损坏无法读取卡内信息,影响在轨道交通内使用时,乘客可在轨道交通车站指定地点办理故障卡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业务。车站经查实后将故障卡的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转移到乘客提供的另一张好卡中。当乘客提供的好卡和故障卡都存在有效的本月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时,以较大记录为准,两张票卡的支出累计记录不叠加。

(四)乘客自身原因退卡时,轨道交通累计折扣优惠自动失效,且卡片的轨道交通支出累计记录不可转移。

第十一条 车票应当单张使用,不得两张及两张以上重叠使用,且不得多人同时使用一张车票。

第十二条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时应当妥善保管车票,请勿遗失,不可弯折、涂写、打孔等造成车票损坏。

第十三条 乘客进出站时,应当排队并使用身体右侧闸机检票进出车站。

第十四条 成人带领一名身高不满1.3米儿童乘车时,儿童免票,按照“儿童在前,成人在后”刷卡通过闸机。带领两个以上身高不满1.3米的儿童乘车,一个儿童免票。成人带领身高在1.2米至1.3米的儿童乘车时,请与车站工作人员联系,协助儿童进站。

第十五条 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的乘客,应到车站售/补票处按下列规定补交票款。具体为:

(一)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乘车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补票。

(二)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单程最低票价补交超时车费出站。

(三)超过票价有效路程且在车站付费区停留超时的,按超过的路程票价与单程最低票价之和补交车费出站。

(四)使用一卡通卡无法进站时,乘客可先到自动查询机自助查询一卡通卡相关信息。如因卡内余额低于单程最低票价时,应充值或现金购票进站;如因卡内缺少上次乘车出站记录(首次使用除外),应到售票处按照实际行程补交票款后进站;如一卡通卡无法读写,应到售票处现金购票进站。

(五)使用车票无法出站时,须到车站补票处处理。如因缺少进站记录,乘客应按照实际行程补进站记录;如因车票故障无法读写,乘客应按照实际行程现金补票出站。

(六)人为损坏车票,或进入付费区遗失车票的,视为无票乘车,损坏的故障票卡回收,乘客须按照本站到路网最远端票价补票出站。

(七)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

(八)使用涂改、伪造或冒用免票证件的,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证件。

第十六条 乘客不按规定购买、使用车票,且拒绝补票、验票,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倒卖车票、非法更改车票信息、伪造变造车票和免票证件的,损坏、干扰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设施的,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咨询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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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有关一卡通卡的查询、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一卡通服务热线或登录一卡通公司网站。

一卡通公司服务热线:88087733

网站:http://www.bmac.com.cn

第十八条 有关单程票卡的咨询、建议、投诉可拨打运营企业的服务热线。

(一)市地铁运营公司服务热线:96165

官方网站:http://www.bjsubway.com/

(二)京港地铁公司服务热线:63988622

官方网站:http://www.mtr.bj.cn/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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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则从2014年12月28日起实施,原《北京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票发行使用办法(试行)》废止。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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