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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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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
2020年4月17日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0年/第二号

(2020年4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0次委员长会议通过)

一、拟在2020—2021年制定修改的法律(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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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 负责提出审议意见的专门委员会
1.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已通过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 已通过
3.生物安全法 已提请审议
4.动物防疫法(修改) 已提请审议
5.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 全国人大环资委
6.传染病防治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7.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社会委
8.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9.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10.畜牧法(修改)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1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
12.执业医师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13.社会救助法 国务院 全国人大社会委
14.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改)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
15.民法典 已提请审议
16.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 国务院 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
17.刑法修正案(十一) 委员长会议

二、拟综合统筹、适时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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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涉及公共卫生相关的法律,还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等;涉及动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还有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涉及疫情防控有关问题的法律,还有红十字会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对上述立法项目,结合疫情防控和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深入评估,经研究论证,有必要又可行的,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进行修改,适时安排审议。

三、其他需制定修改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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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领域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体系,可能需要制定新的法律和修改其他有关法律,提出新的立法项目,凡是实践需要、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

完善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涉及领域广,按照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的精神,制定修改生态环境、社会管理、行政处罚、国家安全等方面有关法律时,也要总结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将公共卫生法治保障融入各项法律之中。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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