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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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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36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38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2月1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89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單純運輸、製造紅丸所用之質料,并無鴉片或其代用品之成分者,法無處罰明文,應不為罪。(參照院字第一五二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