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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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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054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5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56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4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1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地分公款之攤徵,以及行政界域之區劃,自係行政事件,行政官署就此所為處分,致損害人民權利或利益時,該人民僅得依法提起訴願,究不得上訴於法院,倘誤向法院上訴,而法院不以無權裁判為理由而駁回,竟為實體上之判決者,自應認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