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7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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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8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2 頁 | |
反省院對於受反省處分之人,發覺新罪證送交該管法院時,仍應由檢察官偵查,如經起訴送審,并應通知其蒞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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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2 頁 | |
反省院對於受反省處分之人,發覺新罪證送交該管法院時,仍應由檢察官偵查,如經起訴送審,并應通知其蒞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