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96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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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97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8 頁 | |
雀牌除用以賭博財物應認為賭博之器具外,其單純由鐵路運輸者,法無處罰明文,自不含有違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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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2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8 頁 | |
雀牌除用以賭博財物應認為賭博之器具外,其單純由鐵路運輸者,法無處罰明文,自不含有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