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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3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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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2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23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2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2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58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縣教育局逕行呈經教育廳命令所為之處分,應認為教育局之處分,人民如有不服,應向縣政府訴願,縣政府如認該訴願為有理由,得以決定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