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79號解釋
外观
←司法院院字第1278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79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8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0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94 條 ( 19.12.26 ) |
未成年之子女,於父母死亡後,如無民法第一零九四條所定監護人,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參照院字第一一零七號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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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80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5月25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06 頁 | |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094 條 ( 19.12.26 ) |
未成年之子女,於父母死亡後,如無民法第一零九四條所定監護人,得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 (參照院字第一一零七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