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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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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29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9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9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6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官吏服務規程,於受有俸給之公務員適用之,無俸給之公務員,不適用該規程第十條之規定,縣政府田賦經徵主任,若係招商承辦,不能視為公務員 (參照院字第一一三九號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