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3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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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4年10月8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36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7、97 條 ( 24.01.01 ) 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485 條 ( 24.01.01 ) |
舊刑法對於心神喪失人施以監禁,雖係保安處分之一種,但刑法施行法關於監禁處分之期限,並無自刑法施行之日起不得逾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三項所定期間之限制,祇得仍照原確定判決所宣示予執行,惟在此期間未終了前,若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時,可依刑法第九十七條及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五條之規定,由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