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司法院院字第142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司法院院字第141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42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421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5年2月1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217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01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川省在二十四年九月十五日以前,地鈔及川洋,與中鈔價值既有高低,則當時以地鈔或川洋成立之交易,自應按其交易時之地鈔、川洋與中鈔折合之價值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