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43號解釋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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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44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22 頁 | |
查理藩院則例及番例條款原特別法之一種,在未經頒布新特別法令以前,自應按照民國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國民政府通令,就各該地方隸國民政府前所適用者酌予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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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18年8月23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122 頁 | |
查理藩院則例及番例條款原特別法之一種,在未經頒布新特別法令以前,自應按照民國十六年八月十二日國民政府通令,就各該地方隸國民政府前所適用者酌予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