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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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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66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69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7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14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22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告訴乃論之罪,未經有告訴權之人告訴,又無利害關係人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應參照院字第二一七號解釋辦理。